关于印发《瓦马乡深化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4-9/2026081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8-15
中共瓦马彝族白族乡委员会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瓦马乡深化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瓦马乡深化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瓦马彝族白族乡委员会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瓦马乡深化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5〕7号)精神,结合国家矿监局云南局及省市区有关要求,为深刻汲取历年来发生在周边乡镇多起因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和时间安排
整治内容:聚焦各类盗采矿产资源特别是钟乳石、重晶石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查打击整治全乡所有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持过期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类历史遗留盗采点、新发现的私挖盗采点以及废弃矿洞等区域的非法开采行为,以及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名义实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行为。
时间安排:8月31日前摸清废弃矿硐、历史盗采点、新发现私挖盗采点及重点管控人员底数,科学划定重点、非重点监管区域,分类建立台账,按期报送区综合整治组办公室,后续每月动态更新,并逐一分析研判,对新发现的盗采点位须在1周内完成封堵和修复工作,做到发现一处、治理一处。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瓦马乡深化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瓦马乡深化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杨 杰 党委书记
杨智斌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常行 副乡长
成 员:王立文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李自广 党委副书记
鲁云龙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徐红艳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宸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蒋健蓉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晓燕 党委委员、副乡长
徐从新 副乡长
杨延伟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彭新灿 司法所所长
李相张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赵玉康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李树生 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李逸鸿 平安法治办主任
桑 磊 经济发展办主任
韩 毅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杨洪斌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21个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分别是综合整治组、深挖打处组、日常巡查组、宣传教育组、履职监督组。各部门既要按照法定职责履行好本部门监管责任,又要在所在工作组的统筹协调下开展联合整治,形成条块结合、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一)综合整治组
组 长:杨常行 副乡长
成 员:赵玉康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杨洪斌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韩 毅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21个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职 责:办公室设在瓦马乡自然资源所。一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组长每月召集1次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和重点案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点时期加密会商频次,自然资源所杨洪斌每周收集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建立线索推送机制,机制各成员单位发现的盗采线索、外来人员及时汇总研判,确保信息互通共享。三是会同打处组对重点案件实行一案一研判,明确案件性质和处置方向,由打处组负责后续打击处置。四是对各村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巡查,督促责任落实。五是负责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行政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依法移送上级部门查处。六是对封堵的废弃矿洞、修复的林草地和耕地等进行验收,拍照取证并留存影像资料,建立验收台账,做到一洞一档、一址一档。
(二)深挖打处组
组 长:王立文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杨延伟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彭新灿 司法所所长
李逸鸿 平安法治办主任
职 责:办公室设在瓦马派出所。一是建立线索研判与全链条深挖机制。对综合整治组推送的盗采线索,实行一案一研判,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从线索核查入手,深挖幕后组织者、骨干参与者、非法获利人员及收购销售渠道,全面打击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二是负责打击处理,依法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三是和综合整治组配合联合查处,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群发性非法开采行为和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及时进行集中整治,对风险隐患较大的事件信息及时上报研判处置。四是做好外来人员动态信息排查。对到辖区租住酒店民房的外来人口由派出所联合各村对人员信息进行梳理登记,并对涉及砂石矿产的采挖、运输、交易等人员重点关注。
(三)日常巡查组
组 长:杨 杰 党委书记
杨智斌 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立文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挂村领导、干部,全体村干部、小组长、护林员、网格员
职 责:一是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对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非重点区域巡查不少于1次;村级对本村重点区域每天巡查不少于1 次,非重点区域每周不少于2次。二是多元化巡查监测,对小水井村大窝铺小组香柏场铸钱河、棉戛村瓦奎组寨脚、山心村大坪子组劝桥田等重点风险区域除日常开展实地巡查外进行不定时无人机航飞巡查,加装监控等进行多元化监测。三是做好巡查台账记录。如实登记巡查时间、巡查地点、现场巡查情况、影像资料。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私挖盗采线索要留存现场核查记录和现场证据以便及时移交处置。
(四)宣传教育组
组 长:徐红艳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各村村支书、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
职 责:一是制定宣传方案。8月15日前负责制定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专项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宣传形式、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确保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二是开展普法教育。深入各村组、自然村,面向群众宣传《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讲清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行为的违法性质和法律后果。三是普及安全常识。向群众普及废弃矿洞存在的透水、坍塌、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安全风险,警示擅自进入废弃矿洞的危险性,特别是防范未成年人或好奇群众进入导致伤亡。四是张贴悬挂标语标识。在全乡主要路口、矿区周边、盗采频发区、人员聚集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设立警示牌。五是利用新媒体扩大覆盖面。通过微信群、村级广播(大喇叭),推送警示案例、警示教育短片、政策解读等内容。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针对性普法教育宣传,12月31日前,实现辖区普法宣传全覆盖;重点区域每年不少于2 次、非重点区域每年不少于1次。
(五)履职监督组
组 长:张宸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 员:基层党建办(纪委)。
职 责:办公室设在瓦马乡纪委监委办公室。一是监督检查履职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落实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及时提醒督办。二是倒查追责问责。对查处的盗采矿产资源案件,逐案倒查相关部门和各村监管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查处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对整治工作中发现村组干部及监督对象参与盗采矿产资源、充当“保护伞”、说情打招呼、包庇纵容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乡纪委依规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网格化巡查。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护林员等组成一线巡护队伍,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入户走访、群众会、标语、广播等方式,向村民普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举报政策,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私挖盗采行为。三是全面排查,做好修复。全面摸清辖区内废弃矿洞、盗采点底数和重点人员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对私挖盗采形成的废弃矿洞、矿点及时进行全面封堵,对盗采破坏的生态环境、林地、草地、耕地等组织开展修复治理。四是严格执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村发现盗采线索需立即处置,并于30分钟内向乡级上报;乡级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复核处置。五是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做好现场控制、证据保全、人员稳控等协助工作,确保执法顺利开展。六是建立巡查台账,落实日常巡查。对村级巡查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日常巡查常态化、规范化。七是做好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对辖区内涉矿前科人员、外来可疑人员等加强关注,建立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乡报告,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中共瓦马彝族白族乡委员会
瓦马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