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关于近期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4090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02
夏秋季是食物中毒高发易发季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近期食品安全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慎采慎食,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广大群众要增强野生菌中毒防控意识,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不宜同时饮酒。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谨慎消费,严防散装白酒中毒
广大群众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散装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并索要票据;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白酒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拨打120,就医治疗。发现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三、科学膳食,谨防毒性中药材中毒
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容易与其他中药材相混淆,潜藏着中毒危险,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和煮食。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或私下加工、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清晰分辨,谨防误饮“醇基燃料”中毒
液态醇基燃料的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容易被误当成散装“白酒”。多数情况下,醇基燃料与食用酒精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甲醇无色且与水互溶,气味与乙醇相近。醇基燃料的气味类似酒精,根据成分配比的不同稍有差异,有时会带有些许刺鼻气味,但对气味不敏感的人群从嗅觉上亦难分辨。加上部分采用甲醇为主体的醇基燃料,可能在口味上也和酒精类似,因而容易发生误食。
五、强化管理,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餐馆、农村自办宴席等供餐单位要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供餐准入、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加工操作、运输配送各道关口,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严格做到“食品安全五要点”: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瓦窑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