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度(试行)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1-043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4-30
为有效提升全乡人居环境水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瓦渡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整治原则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开展以垃圾清理为主的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全乡10个村(社区)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清运及时、处理及时,污水不乱泼乱倒,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完善,村民环境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二、整治内容
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在全村范围内至少选定1个自然村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即“三清一改一提升”(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河塘沟渠、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提升村容村貌)、“七个专项行动”(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管集市、常消毒、众参与)及路域环境、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全年所有自然村必须开展一次整治。
三、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是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组织动员群众参与整治行动,要落实任务,明确目标,确保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有效有力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成立领导小组,召开户长会,动员村组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每次整治活动,并确定日常保洁人员。每月10日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上报乡人居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实施。自本制度实施起,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各方力量,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全乡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行动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记录,每次行动都要留取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的图片资料,报乡人居办。
(三)督查通报。每次行动结束后,由乡人居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乡的环境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据此评出“红黑榜”(红榜、黑榜各5名)进行通报,“黑榜”必须在5日内进行整改。
五、奖惩办法
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年底综合考核,整治情况每月公示一次,结果计入村(社区)综合考核、村(社区)干部绩效分层管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考核。
(一)按照得分高低进行“红黑榜”通报,得分前5名为“红榜”,得分后5名为“黑榜”。
(二)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加减分,第一名加0.5分,最后一名减0.5分。
(三)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无故不开展整治行动的村(社区)、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一律减1分。
(四)每月“黑榜”的村(社区)在通报后仍未整改的减1分。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