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财政所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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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0152576504-/2021-0429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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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4-29

瓦渡乡财政所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 对预算资金支出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年度时限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指标内支出,要做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报区财政局审批。

2. 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安排支出。

3. 乡财政所按月向区财政局乡财办提交工资发放明细和工资调整表,经区财政局乡财办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将工资拨到“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代发。

4. 乡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领导签批乡财政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乡财办批准,送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由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入“支出专户”,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凭据到乡财政所报销

5. 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6. 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报请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7. 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政府采购采购办批准或由区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8. 对各单位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乡财政所非税收入专户,不得滞留、挪用、坐支。

9. 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10. 单位在使用非税收入时要遵循相关政策和执行指标审批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11. 乡财政所在专项资金使用上,要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