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瓦渡乡规范建房审批程序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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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0152576504-/2016-0528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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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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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5-28

2016年5月28日,乡党委书记杨晓平在乡政府三楼办公室主持召开会议,就全乡范围内规范建房审批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乡村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统筹发展,切实解决村民建房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申报不实、批建不一、过程失管和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干部的监管职责。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工作的重要性。

二、会议决定

(一)规范建房土地审批程序

1.建房土地审批程序首先以乡国土所为主体,其次由乡村规办、林业站、水管站、公路管理所、供电所按此顺序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2.所批地基位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占用林地(除有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外);审批面积在200㎡以内。

3.所有建设区域退让公路3-5米(不含路肩);退让水沟渠2米;退让河道3-4米。

4.建房土地审批必须符合瓦渡乡乡村整体规划。

(二)规范老宅基地拆除重建审批程序

由村规办主任刘雄飞制作《瓦渡乡个人房屋拆除重建申请表》,此表必须含有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栏;

2.个人申请拆除重建说明栏;

3.村民小组长意见和签字盖章栏;

4.村(居)委会意见和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栏;5.村规办主任签字盖章栏;

6.国土所所长签字盖章栏;

7.林业站站长签字盖章栏;

8.水管站站长签字盖章栏;

9.公路管理所所长签字盖章栏;

10.供电所所长签字盖章栏;

11.乡政府乡长签字盖章栏。

(三)规范异地新建住房审批程序

由村规办主任刘雄飞制作《瓦渡乡居民建房会审表》,此表必须含有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栏;

2.个人申请新建房屋说明栏;

3.村民小组长意见和签字盖章栏;

4.村(居)委会意见和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栏;5.国土所所长签字盖章栏;

6.村规办主任签字盖章栏;

7.林业站站长签字盖章栏;

8.水管站站长签字盖章栏;

9.公路管理所所长签字盖章栏;

10.供电所所长签字盖章栏;

11.乡政府乡长签字盖章栏。

三、会议要求

乡国土所、村规办、林业站、水管站、公路管理所、供电所,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各尽其责、紧密配合,认真落实好我乡范围内的建房审批程序,把好各个关口质量要求。

(一)《瓦渡乡个人房屋拆除重建申请表》和《瓦渡乡居民建房会审表》必须由各小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亲自签字并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二)各小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上述顺序进行签字盖章,上一部门未签字盖章的,以下不得签字盖章。

(三)不得审批打坪村任意一家《瓦渡乡居民建房会审表》,异地新建房屋必须一律按规划进入打坪券桥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四)所有房屋户型和建筑风貌,一律参照瓦渡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否则不予以审批。

(五)《瓦渡乡个人房屋拆除重建申请表》和《瓦渡乡居民建房会审表》分别一式三份,申请人、国土所和村规办负责保存原件,其他部门按需要保存复印件。

(六)建房土地、老宅基地拆除重建和异地新建住房审批必须符合瓦渡乡乡村整体规划,凡属供电所要求范围内建筑物,必须水平退让电力设施2.5米,垂直退让电力设施3米。

(七)以上表格开始执行时间:2016年6月1日。

参会人员:党委书记杨晓平,副乡长彭新程,国土所所长夏元玺,村规办主任、公路管理所所长刘雄飞,林业站站长沈国顺,水管站站长李春国,供电所负责人杨学保,党政办副主任杨汶锦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