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河长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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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0152576504-/2017-100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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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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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0-09


为建立健全和规范乡级河长会议,根据中共瓦渡乡委员会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瓦发〔2017〕101 号)制定本制度。   

乡级河长会议分为乡级总河长会议、乡级河长例会、乡级河长专题会议、乡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河长办”)成员会议。  

一、乡级总河长会议  

(一)乡级总河长会议由乡级总河长或总河长委托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乡级总河长会议人员为乡级总河长、乡级副总河长、乡级河长、乡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乡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  

(三)乡级总河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  

2.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3.总结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任务;  

4.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村(社区)之间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争议;  

5.需乡级总河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会议主持领导确定。  

(四)乡级总河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适时召开。由乡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乡委办公室、乡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乡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乡委办公室、乡政府办公室指导,乡河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乡河长办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乡委办公室、乡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二、乡级河长例会  

(一)乡级河长例会由副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委托乡政府分管乡河长办的副乡长(以下简称“分管副乡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乡级河长例会人员为乡级副河长、乡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乡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  

(三)乡级河长例会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2.落实总河长会议的工作部署;  

3.总结全面推行河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  

4.调度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  

5.协调处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跨村(社区)、跨部门的重要事项;  

6.需乡级河长例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会议主持领导确定。  

(四)乡级河长例会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由乡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乡政府办公室审核,呈副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委托分管副乡长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乡政府办公室指导,乡河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乡河长办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乡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三、乡级河长专题会议  

(一)乡级河长专题会议由乡级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乡级河长专题会议人员为乡级副河长、协助乡级河长工作的相关乡直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乡级河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乡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  

具体参会人员由乡级副总河长确定。  

(三)乡级河长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乡级总河长会议、乡级河长例会工作部署;  

2.协调解决相应河湖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3.推进“一河(库)一策”方案的实施;  

4.乡级河长决定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乡级副总河长确定。  

(四)乡级河长专题会议由乡级副总河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协助乡级河长工作的相关乡直部门或单位会同乡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乡委办公室或乡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乡级河长审定。  

(五)具体会务工作由乡委办公室或乡政府办公室指导,协助乡级河长工作的相关乡直部门或单位会同乡河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协助乡级河长工作的相关乡直部门或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乡委办公室或乡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乡级河长签发。  

四、乡河长办成员会议  

(一)乡河长办成员会议由乡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乡河长办成员会议人员为乡河长办主任、副主任、乡河长办成员。  

(三)乡河长办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乡级总河长会议、乡级河长例会、乡级河长专题会议的决策部署;  

2.落实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  

3.拟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考核考评办法;  

4.研究安排乡河长办重点工作;  

5.审议提请乡级总河长会议、乡级河长例会研究审议的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乡河长办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四)乡河长办成员会议由乡河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乡河长办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