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17-101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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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10-12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的规范管理,促进信息工作安全可靠、互联互通、突出重点、及时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  制度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报送。

(二)主动。信息共享与发布是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要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主动共享信息。  

(三)准确。共享与发布的信息要确保实事求是,表述、用词、数据、分析务求准确。  

二、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内容。  

1、公告重大决策部署。  

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等重要信息应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  

2、公告河长名单。  

河长名单应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采取下管一级的方式进行,即乡河长办公室负责公告乡、村(社区)两级河长、河段长。河长名单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应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更新。  

3、设立河长公示牌。  

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辖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示牌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道名称,各级河长姓名、职务,管护起点、终点,联络员单位,河长职责,整治目标,监督电话,河流示意图,公示牌编号等信息。公示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加,但级境内公示牌的内容、格式、样式应相对统一,以保证公示的规范性、严肃性。  

(二)信息公开管理。  

1、对收集的工作信息、工作简报进行整理、编辑后,及时通过级河长制办公室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  

2、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向媒体公开涉及河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信息前,应与河长制办公室沟通。  

三、信息通报  

(一)通报内容  

1、级有关责任单位、河长制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对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安排和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库塘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级河长制工作通报由河长办承办,送河长办主任审阅后,报级副总河长签发。  

2、通报内容以河长办《工作通报》进行发布。  

3、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通报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四、信息共享  

(一)资料共享  

1、主要内容  

(1)河库地理空间信息资料;  

(2)断面水质水量水面监测数据;  

(3)其它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所需数据资料。  

2、共享原则  

有关责任单位为推动河长制工作需技术资料支持,可向资料持有单位提出技术需求。资料持有单位应在确保数据结果准确无误、表述清晰的前提下,及时向需求方提供相关资料。涉密数据资料共享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共享  

1、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  

(2)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  

(3)河长制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4)河长制实施与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思路、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  

(5)各责任单位推进河长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违反本制度,信息共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公开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