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致辖区群众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安全祭扫的一封信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0-0331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3-31
全乡父老乡亲: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局面和切实做好我乡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全乡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根据省市区清明节祭扫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人员监控、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3号、第14号通告。
(一)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回乡参加祭扫活动的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二)所有计划入境来乡人员,要在抵达前3天向村(社区)及家庭成员报告回国入乡信息,收到相关信息的家庭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辖区内群众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提前将以上规定告之境外亲友,尽量劝阻在外亲友通过网络祭扫等方式祭奠先人,减少人员流动。
(四)护林卡点值守人员要加强管控,进山人员100%实名登记。
二、祭扫人员不聚集。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聚集性祭扫、聚餐、聚会等活动,倡导群众每家每户仅限1名家庭成员进行祭扫。各村(社区)要提前对辖区内可能发生聚集性祭扫、聚餐、聚会情况进行摸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解。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祭扫活动较为集中的场所,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安排,遵守祭扫秩序,注意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
三、文明祭扫树新风。树立安全文明祭祀理念,以供奉鲜花代替焚烧纸钱;倡导群众以家庭追思、网上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祭奠逝者。
四、野外用火严管控。护林卡点值守工作人员要严防死守,做到进山人员火种100%收缴,严禁携带一切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进林区;严禁进山人员在山头、林内、墓地烧纸焚香、点蜡烛、放鞭炮、生火做饭。护林员加大清明时期林区巡查力度,对违规组织祭扫活动的人员要及时劝阻、主动出击,一旦发生火情,迅速上报、有效组织扑灭。
五、党员干部作表率。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动员亲朋好友,不组织、不接待、不参与聚集性祭扫、聚餐、聚会等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身边群众共度一个安全文明的清明节,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您的身体健康是对逝者最大的告慰,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防控工作,扰乱护林卡点和祭扫场所正常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