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瓦渡乡安和社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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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0152576504-/2019-071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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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7-15

为切实做好本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使本村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使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明确责任

(一) 王彪乡长为主体责任人,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村支部书记马峰良、主任段平高为运行管理责任人,负责本村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人员安排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管护责任人村级为监督委员会主任,安和自然村、花竹林、白岩子、新寨、苦井、三家村自然村、大平坦、褚皮、阿华寨自然村、椿树田、芒山、新田、旧田小组饮水工程由小组长管理、维护,保证向全村群众提供正常、安全饮用水。

(四)安和自然村、花竹林、白岩子、新寨、苦井、三家村自然村、大平坦、褚皮、阿华寨自然村、椿树田、芒山、新田、旧田小组由管护责任人向群众收取水费,及时上交村委会财务人员。

(五)用水户应当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变更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收缴水费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2019年7月16日召开的群众会议决定,实行有偿供水,执行水价为2.5元/立方米。

(二)按月收缴水费,于每月30日前缴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

(一)管护责任人收取水费后交至村委会财务人员,再由财务人员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代管户,不得截留,不准坐收坐支。

(二)水费开支范围:管理费用、工程维护费、水源保护费、水质检测费等。管理费用主要指管护人员工资、劳务费、保险费、通讯费、车辆油耗等与工程管护相关费用,村委会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任何费用。

(三)水费的收支情况须每年向用水户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管理责任人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群众因个人原因需进行维修的,按实际成本加必要工时收取费用。

四、强化制度保证

全村群众要切实保护好饮水工程,树立节约用水意识,认真缴纳水费,收费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如发生以下行为,将按照村规民约严肃处理:

(一)不得在饮水管道上私自开口,每开一个口,罚款500元,如确有必要开口的,必须经村委会同意。

(二)不得无故不缴纳水费,一个季度不缴纳水费的,村委会强行停止供应该用户自来水,恢复供水时,除补缴水费外,还应处以应缴水费20%的罚款。

(三)破坏饮水工程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500-2000元罚款,拒不履行或造成损失较大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本制度自2019年7月16日起施行,由安和社区委会负责解释。



瓦渡乡安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