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 索引号
- 01525697-3-/2019-122403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隆编办〔2019〕51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2-24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方案
(一)调整情况
1. 划入单位
将原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经济林木管理站、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管理站、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木材检查站隶属关系调整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将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保山市隆阳区青华海管理所隶属关系调整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并作如下调整:
(1)将保山市隆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更名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将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更名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站。
(3)将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更名为保山市隆阳区林草种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隆阳区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
(4)将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经济林木管理站更名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牌子。
(5)将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木材检查站更名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木材检查站。
(6)将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更名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牌子。
2. 划出单位
(1)将原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关系调整为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管理。
(2)将原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农村能源工作站隶属关系调整为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管理。
3. 职能调整
将原保山市隆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二)设置情况
调整后,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10个。
1.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牌子)
3.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站
4.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
5.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管理站
6. 保山市隆阳区林草种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隆阳区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
7.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牌子)
8.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9.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海管理所
10.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木材检查站(下设保山市隆阳区大沙河木材检查站、保山市隆阳区辛街木材检查站、保山市隆阳区天井铺木材检查站、保山市隆阳区瓦窑木材检查站4个木材检查站点)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执法工作。
人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股级)。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牌子)
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资源数据核查专业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工作。组织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工作。承担护林员培训、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草原湿地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区域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草原、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人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事业编制18名。其中,站长1名(正股级),副站长2名(副股级)。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站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站
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国土绿化方针政策,开展国土绿化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石漠化、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指导、监督及督查验收工作。
人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站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正股级),副站长2名(副股级)。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
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辖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负责辖区内造林等相关项目的调查、规划设计、上报和实施。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依据国家相关的管理制度,做好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管理工作。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林区护林网络,负责林区林业护林队伍管理,指导好林下经济发展。
人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事业编制38名。其中:场长1名(正股级),副场长2名(副股级)。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管理站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管理站
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国有林场及分散国有林、国有代管林及国有责任山进行监管。负责国有林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国有林场建立、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的报批。负责审核报批国有林场定期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拟定全区国有林场的政策和标准,依法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负责监管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多种经营。组织对国有林场场长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总结、推广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负责全区国有林场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的行业管理。
人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管理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正股级)。
保山市隆阳区林草种子管理站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林草种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隆阳区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
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关于林草种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全区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林草引种及林草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园艺植物新品种(林业和草原部分)申报注册登记技术工作。组织实施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标准。
人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林草种子管理站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正股级),副站长1名(副股级)。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牌子)
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组织发展的具体工作。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林业和草原大数据产业发展,承担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应用及数据服务工作。负责促进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的转化,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应用。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内外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实用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2名(副股级)。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园森林资源、自然风景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做好公园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园内人文古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园内古建筑修缮工程。做好太保公园所属范围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监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公园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园内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人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事业编制16名。其中,所长1名(正股级),副所长2名(副股级)。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海管理所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青华海管理所
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宣传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和湿地、湖泊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维护景区正常秩序,保障游客人身安全。负责青华海景区湖泊水体的保护管理和供旅游、休息、观赏的园林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维护。按照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和公园卫生保洁标准,对市场化运行公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负责做好青华海景区日常巡查及违法违规报告工作。
人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青华海管理所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正股级)。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木材检查站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木材检查站
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制止违法运输木材。依法对动植物的运输进行检查监督。
人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木材检查站事业编制11名(保山市隆阳区大沙河木材检查站4名,保山市隆阳区辛街木材检查站2名,保山市隆阳区天井铺木材检查站2名,保山市隆阳区瓦窑木材检查站3名)。其中,站长1名(正股级),副站长4名(副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