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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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2019-0211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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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日期
2019-02-11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的总体规划及管理以及与公益林相关的项目的规划和申报工作;

2、定期向上级申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3、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统筹、分配资金,定期监督检查项目责任区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补偿金安全、有效的运转;

4、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及监测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相关监测数据,收集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奖惩措施、考核办法等;

5、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补植补造及抚育规划设计及组织实施,森林消防通道、护林房等的规划设计、上报和组织实施,确保公益林的安全并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6、负责对各个项目责任区的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管护经验,探讨解决存在问题;

7、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情况,管护成效、资金运转、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资源监测以及存在问题等;

8、做好整个公益林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上传下达的各种文件,相关的规划设计的图、文、表册,公益林的资源数据的收集等;

9、加强宣传,通过标志牌、标语以及媒体等方式使各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了解中央森林生态效益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