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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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2019-021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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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2-11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区森林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石漠化治理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二)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和林业工程项目;指导乡镇( 街道)林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管理国有林场、国社合作林场及苗圃的建设及经营;负责对全区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区生态文化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森林防火和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武警隆阳森林中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等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展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报批。承办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及三基工程建设;协调查处各种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协调林业治安工作。 

(八)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区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九)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以及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开展职工的教育培训。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工资、人事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集体、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区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组织指导全区以核桃、州坚果、油茶为主的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协调发展森林旅游。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