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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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7-3-06_B/2016-03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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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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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15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隆发〔2011〕13号)精神,设立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依法保护利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和指导全区集体、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以核桃、奥州坚果、油茶为主的林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发展生态建设及森林生态旅游。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森林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石漠化治理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二)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和林业工程项目;指导乡镇(街道)林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管理国有林场、国社合作林场及苗圃的建设及经营;负责对全区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区生态文化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办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武警隆阳森林中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等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报批;承办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及三基工程建设;协调查处各种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协调林区治安工作。
(八)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区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九)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以及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开展职工的教育培训。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工资、人事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集体、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区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组织指导全区以核桃、奥州坚果、油茶为主的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协调发展森林旅游。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内设11个股级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档案、会议、文印、信息、督查、信访、保密、编志、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工作;组织林业系统涉外工作;承办外事接待及其他外事外经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及直属单位的班子建设;承办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查、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组织全区林业系统专业技术和政工职称的评定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预测和引进林业人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群工作、青年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合组织林业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党委的日常事务。
(三)计划财务股
研究制定全区林业收支计划;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审核区级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并监督国家和省市区下拨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和全区林业综合统计;参加林业重点工作规划的编制、项目工程的申报、审核、会议和重点检查及调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
根据区林业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编制稽查工作计划;按区林业局批准的稽查工作计划对重点工程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账制单位的票据审核、稽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拟定稽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报表。
(五)资源林政股
负责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资源档案建立、更新;组织伐区规划,依法办理林木采划许可证,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负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工作;依法管理商品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全区林政执法管理,指导乡镇(街道)林业服务中心、木材检查站和林政稽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六)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
组织指导全区集体、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市的要求对全区核发的林权使用证进行管理,建立管理档案;组织指导全区以核桃、澳洲坚果、油茶等为主的林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管理和指导林产品深加工发展,协调发展森林旅游;监督管理全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维护林权所有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承担林业改革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
(七)森林防火办公室
组织起草全区森林防火年度工作意见和预案,并负责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全区森林防火机构及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对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联系武警隆阳森林中队;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承办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绿化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指导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开展城市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承办区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发展战略、规划,经上级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并监督执行;研究、组织、指导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和办理全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经营利用、调运等有关工作;组织全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研究和提出全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管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野生动物肇事的调查核实及补偿工作;承办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政策法规宣传股
组织开展全区林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协助起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国土绿化和防治石漠化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委托承办行政诉讼和负责行政复议;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普及林业科学知识,拟定林业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机制,组织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其他有关法律和宣传方面的事务。
(十一)林政稽查队(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大队)
依法检查区内运输木材、木制品和林副产品的车辆,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法检查辖区内采伐现场、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场地,对违法行为实施相应处罚;负责对占用林地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实施处罚;对毁林开垦、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辖区内运输、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珍贵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运输动植物依法实施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指导、协助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委托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行政编制数27名,暂定编制17名,工勤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8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5名。
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山市隆阳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管理的股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
1.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隆阳分局,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支部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2.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管理的股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3名,领导职数3名。
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3名。
4.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经济林木管理站,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2名。
5.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2名。
6.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木材检查站,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其中保山市隆阳区大沙河木材检查站4名,保山市隆阳区辛街木材检查站2名,保山市隆阳区天井铺木材检查站2名,保山市隆阳区瓦窑木材检查站4名,领导职数4名。
7.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大西山国社合作林场,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管理的股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
8.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宝盖山国社合作林场,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的股级定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
9.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农村能源工作站,为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
六、附则
(一)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