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2023年度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22-120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12-01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

《瓦渡乡2023年度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2023年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火,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改变林区群众落后的用火习俗,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省、市、区的相关要求,结合瓦渡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和《保山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和《隆阳区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为依据,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构建“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全民防火”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开展野外巡查,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通过持续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努力建设“森林瓦渡、生态瓦渡、宜居瓦渡、平安瓦渡、法治瓦渡”。

(一)时间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至雨季来临。

(二)责任分工。派出所、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乡村组干部、护林员等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瓦渡乡人民政府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每个村(社区)成立一支10人以上巡逻队,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各工作组要切实加大野外违规用火巡查力度,充分利用相机、手机拍照等方式收集掌握现场违规用火证据,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困难的,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

(四)主要任务。以瓦渡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林业重点工程区(公益林、储备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干热河谷地区等为重点,做到林区和林缘100米内禁止用火。建立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防火检查站(卡)要做到增卡增人,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结合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分组包片的方式,组织村组干部、义务扑火队、护林员、驻村工作队员等开展督查、检查、巡查,确保不留死角;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通报等齐头并进的方法,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错开森林高火险期烧除等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进行公示,始终保持对野外违规用火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避免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情况发生。

(五)查处依据。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罚。为提高处罚的时效性,也可运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公安机关启动案件督办机制,限期破案。对故意纵火烧山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 未经批准进行烧火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 未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 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烧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私挖滥采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 吸烟、烧纸、烧香的。

6. 烧蜂、烧山狩猎的。

7. 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 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 焚烧垃圾的。

10. 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 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六)督促检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责任区的划分,对各村(社区)开展不间断巡查。同时乡人民政府成立1个专项督查组,监督“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有效开展。

组 长:杨绍军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张建宗 瓦渡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占才 瓦渡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云芹 瓦渡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薇薇 瓦渡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10个村(社区)。

车辆安排:由乡党政办提供。

凡是发现村(社区)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或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一律在全乡进行通报,纳入年底考核。乡政府各领导干部负责协助指导各挂村(社区)开展好专项治理行动。各村(社区)要召开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会,主要领导带头亲自抓,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组、户,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隐患显于明火”的意识,切实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排查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活动、控制野外违规用火的重要手段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关键措施来抓,坚决抓好落实。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能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防患于未然。各村(社区)要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活动,通过村广播、宣传横幅、粘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要明确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各巡逻队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林区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查处。对森林火灾肇事者,既要追究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经济责任。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大执法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五)加大投入,做好保障。各村(社区)要抽调精兵强将,并落实车辆、经费等必要的保障,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执法环境。

(六)建立专项治理行动报告制度。在专项行动治理期间,各村(社区)要及时收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火案查处情况并及时进行汇总,每周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上报一次专项行动信息。

(七)纪律要求。对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或《村规民约》进行严肃处理,不能出现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野外违规用火随处发生的情况,务必要通过对野外违规用火的严肃查处警醒其他随意违规用火的人。凡是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导致森林草原火灾频发的村(社区),一律按照《瓦渡乡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