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2-031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3-15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有关单位:
现将《瓦渡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瓦渡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护林员日常管理、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本办法适用于公益林天然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五)《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
(六)《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隆阳区公益林天然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
(八)《隆阳区公益林天然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护林员选聘细则》;
(九)《隆阳区公益林天然林统一管护体系建设天然商品林和公益林管护协议》。
二、护林员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六)掌握并遵守国家、省、市、区制定的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宣传。
(七)接受乡人民政府、林业服务中心和所在地村委会的指导和管理;
(八)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一是对责任片区内的所有林地、林木进行日常巡护,定期报告管护情况;二是协助林业服务中心完成林业生产中的其它工作;三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三、考核对象、原则
考核对象为统一选聘的护林员。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方式
成立护林员考核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林业、财政、村委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对护林员管护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办公室设在林业服务中心,负责处理考核业务工作。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照考核指标、检查管护责任区、巡护记录等,对护林员管护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护林员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标准分为100分,其中目标任务50分,完成工作指标25分,护林员的日常管理25分。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一)当月末,由乡人民政府对护林员管护履职情况进行月考核。
(二)当年12月中旬,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年度检查考核。
七、考核指标(100分)
考核评分满分100分,采取分值与发放月管护劳务报酬和年终奖励金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为当月考核和年度考核。95分以上为优秀,85-95分为称职,70-85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目标任务(50分)
1.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盗伐林木0.5立方米、幼树20株以下的,每次扣15分;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幼树20株以上的,每次扣20分;发生毁林案件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0分。
2.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偷捕盗猎野生动物案件的,每次扣15分;发生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每次扣20分;发生盗猎野生动物案件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0分。
3.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放牧的,每次扣5分。
4.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采集非木质林产品的,每次扣10分。
5.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每次扣20分。发生森林火灾不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人扑救,出现瞒报、漏报的每次扣2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30分。森林防火期内,每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本村所有护林员扣5分;未及时组织对违规用火农户处理的,扣20分。
6.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采矿、采种、采脂、剥树皮、故意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每次扣20分,造成重大损失的扣30分。
7.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
(二)完成工作指标(25分)
1.每月巡护22天以上。每月巡护不足22天,每少1天扣10分,无日巡护记录,每次扣5分。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对林业法律法规不了解每次扣5分。
3.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按要求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每次扣5分。
4.熟悉管护责任区内的山情、林情、社情、管护面积、管护地点、管护界线界桩等情况。对管护责任区内的山情、林情、社情、管护面积、管护地点、管护界线界桩等情况不熟悉的,每次扣20分。
5.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林业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交办的其他工作。对乡人民政府、林业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等责任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未完成的,每次扣5分。
(三)护林员的日常管理(25分)
1.护林员在日常的巡山护林工作中,应着装上岗和携带巡护工具,开展巡护工作。未着装上岗和携带巡护工具,开展巡护工作的,每次扣5分。
2.上级林草、财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林业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等责任单位,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护林员在岗管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检查。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不在工作岗又未请假的,第一次扣20分,第二次扣30分,第三次立即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3.在森林防火期间、特殊任务期,护林员必须每天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森林防火期、特殊任务期,无特殊原因故意关闭手机或不接听电话的,每次扣10分。
八、考核结果应用
(一)月考核结果为优秀和称职的,领取100%的月管护工资;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月管护工资领取金额为“月工资×实得分数÷100”计算实发工资,连续2个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劝退辞职,扣减的管护工资累积作为年度考核奖励金;当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扣除当月管护工资,扣除的管护工资累积作为年度考核奖励金,并予以辞退。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酌情给予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和称职的,并作为下一年续聘的主要依据。
(三)由于护林员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公示及申诉
月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由乡林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对考核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直接向考核组申诉,考核组在接到书面申诉后,一周内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