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2-02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2-28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有关单位:
现将《瓦渡乡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瓦渡乡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东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1〕109号)要求,结合瓦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东河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坚决打赢打好东河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东河污染治理为抓手,以问题为导向,实现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提高,支流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整体优化,东河水质持续改善。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创建工作于2021年12月正式启动,计划2022年11月底前通过考核验收;2023年11月底前通过复审。
三、创建内容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推动东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加快调整东河流域农业产业结构,提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走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围绕《隆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考核指标》(附件2)涉及的5个基本条件,43项考核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完善创建台账。
(一)优化生态环境。加强村庄周围、村内道路两旁、庭前屋后的绿化美化,加大治理脏乱差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农村住房改造,进一步抓好农村群众的改水、改灶、改厕工作的落实。
(二)发展生态经济。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引导村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生物肥,生产无公害和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引导村民在村庄周围、庭院种植果树、种植经济林。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推动依法行政,落实村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切实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树立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重视对居民的社会公德教育和卫生意识教育,健全社区内的保洁制度,转变居民的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成立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创建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31日)
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暨东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社会动员宣传。着力引导广大群众爱护生态环境、保护东河水环境,提升广大市民的节水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申报创建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年底)
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逐项准备申报资料,编制创建工作报告形成申报台账并装订成册,达到申报条件后报隆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组办公室开展评估,由隆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核查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考核,出具实地考核意见。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综合评分达90分以上为创建合格。
(三)考核验收阶段。
根据要求,计划2022年11月底前通过考核验收;2023年11月底前通过复审。10个村(社区)示范创建率达到60%以上后,由乡人民政府向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提出申请,经隆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组考核验收后,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复核审议通过,由区委、区政府命名为“隆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瓦渡乡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工作在瓦渡乡东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创建顺利开展,成立瓦渡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乡人居办,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日常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推介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落实主体责任。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真正把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资金整合、督促推动等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抓细抓实。
附件:1.瓦渡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组
2.隆阳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评估标准及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