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共产党员亮身份”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16-0726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7-26


各党(总)支部:

开展“共产党员亮身份”活动,是落实省委、市、区委关于“基层党建推进年”安排部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建立完善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激发党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抓手。为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以“亮身份、明职责、当先锋”为主题开展“共产党员亮身份”活动。

二、主要对象

全乡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主要任务

(一)农村党员(含社区党员)

1.亮身份。佩戴党员徽章亮身份。有职党员在上岗期间佩戴党员徽章。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集体活动时,要树党旗,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置挂标识亮身份。以有正式党员的家庭为单位,在其家门口置挂“共产党员户”标识牌,亮出党员身份。公示信息亮身份。在村级活动场所公示栏醒目位置将全体党员的基本信息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亮出党员身份。

2.明职责。公开承诺明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中心工作,有职党员作出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承诺,承诺内容经乡党委审核,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设岗定责明职责。根据无职党员自身素质、特长及意愿,设立政策宣传、村务监督、民事调解、护林防火、治安巡逻、环境卫生巡护等岗位,亮出党员身份。

3.当先锋。各村(社区)要用足用活“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积极支持农村党员带头发展产业、带头脱贫致富。评选一批脱贫致富先锋、创业带富先锋,树立党员先锋模范形象,凝聚推动发展的正能量。

(二)机关事业单位党员

1.亮身份。佩戴党员徽章亮身份。党员上岗期间佩戴党员徽章;党组织开展党员集体活动时,要树党旗,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公示信息亮身份。在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岗位的干部职工监督台(栏)、监督牌个人信息中,标明党员身份,党组织在显著位置悬挂匾牌。

2.明职责。在监督台、监督牌中亮出工作职责,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优质服务之星等创建活动,亮出党员优质服务承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3.当先锋。争创先锋示范岗。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单位的行业和部门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先锋示范岗,年内各党组织要创建2—3个“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特别是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要通过活动不断规范和完善岗位职责、服务承诺等制度,争创满意窗口、争当服务标兵。争当先锋模范。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争当联系服务贫困群众先锋,落实好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两联系”制度和机关党组织与村级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深化在职党员到村(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用联系服务贫困群众的成效体现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系统党员要争当立德树人先锋,强化教师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规范组织生活,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做到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医疗卫生系统党员要争当健康卫士先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人道主义和爱岗敬业精神,增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医疗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

1.亮身份。佩戴党员徽章亮身份。党员上岗期间佩戴党员徽章;党组织开展党员集体活动时,要树党旗,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公示信息亮身份。在公示职工信息的公开栏内,是党员的标明党员身份。

2.明职责。亮出党员优质服务承诺,明确工作职责。

3.当先锋。在企业生产一线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鼓励企业党员争当创新创业诚信经营先锋,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组织党员攻关项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党(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帮助,确保亮身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党(总)支部实施方案请于8月5日前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乡组织办备案。各党(总)支部务必于8月31日前完成党徽发放、标示牌挂牌、党员信息公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公开、“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设立等工作。

(二)发挥引领作用,注重舆论宣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把党员身份亮出来,自己以实际行动影响和感召广大党员。各党(总)支部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优秀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利用好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做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乡广大党员在脱贫攻坚、跨越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强化督查指导,发挥考核作用。共产党员亮身份工作情况,纳入年底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评分依据取决于日常随机督查情况,对不按要求佩戴党员徽章、不置挂“共产党员户”标识牌、不进行公开承诺、未开展设岗定责、未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的,除批评教育、现场反馈、限期整改外,发现一次,在年终基层党建考核总分中扣 2分,不设上限。



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