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16-102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0-22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7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保障群众基本卫生服务,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标准、对象及任务
(一)筹资时间:2016 年 10 月 20 日—11月30日。
(二)筹资标准:根据《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 号)要求 ,2017 年新农合个人缴费为 150 元/人。
(三)筹资对象:户籍在瓦渡乡的所有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原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请按时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合)。
(四)筹资任务:以乡村(社区)为单位,确保参合率达到96.5%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率必须达到 100%。
二、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瓦渡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瓦渡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彪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董映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祁国光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 军 乡党委副书记
顾德祥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元春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瑞瑜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玉萍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 攀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赵成昆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彭新程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付光静 乡党政办主任
兰春芳 乡合管办主任
杨绍军 乡财政所负责人
王惠芬 乡宣传干事
林春碧 乡民政助理
李云芹 乡合管办专干
赵 标 瓦渡卫生院长
吴世刚 瓦渡信用社主任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合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兰春芳兼任,成员由李云芹、林春碧组成,负责处理具体业务。
(二)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组长,各村民小组长、村卫生室主任及村医为成员,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筹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则更是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 2017 年筹资工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村(社区)要密切配合乡民政办、乡残联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老乡干部、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参合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帮助贫困参合农民缴纳参合资金。
(三)落实程序,准确录入信息。各村(社区)必须以户为单位征收、逐人填写参合登记表、参合费用收缴登记后,各村(社区)要细心核对合作医疗证号,认真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参合家庭集资缴费记录”栏目内容,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及时发放至参合农户手中,确保参合的人、钱、册相符。并于 2016年 12 月25日前将参合农户参加人员信息及时交到乡新农合办公室,确保 2017 年 1 月 1 日正常启动新农合报销工作。
(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2人以上),对农户参合资金进行核实汇总和管理,每4天上交当地财政所,并存入瓦渡财政专户,筹资结束后由乡合管办、财政所审核汇总后上缴至区新农合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农民参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区域内民政及残联补助对象底数澄清工作,并于 2015 年 10 月 30日前分别报乡民政办和乡残联。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