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通告瓦渡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0020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2-05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号)有关规定,经瓦渡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疫情期间进入我乡人员和车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瓦渡乡户籍人员从外地返回的管控措施
对在瓦渡乡外务工、就学及公务出差返回瓦渡乡的人员,在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详细信息后签订承诺书,并告知其居家隔离相关事项后可以放行。所涉人员信息由各健康检测点负责推送至其户口所在村(社区),由所在村(社区)指定专人对其居家隔离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非瓦渡乡户籍人员到瓦渡乡的管控措施
(一)在瓦渡乡工作的非瓦渡乡户籍公职人员,在本通告实施后返回瓦渡乡的,须提供其工作单位证明(含外出时间、地点),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详细信息后签订承诺书,并告知其居家隔离相关事项后可以放行。所涉人员信息由各健康检测点负责推送至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对其居家隔离进行监督检查。
(二)到瓦渡乡经商、务工、就学、公务、旅游或走亲访友等的非瓦渡乡户籍人员,从本通告实施后至2020年2月9日前,一律不允许进入瓦渡乡,放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属体温检测异常者,一律按规范流程处置。
三、学校开学有关事项
乡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和培训机构,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之前开学。此前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企业复工有关事项
(一)从即日起,辖区所有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复工,外地工人及机械设备等一律不得进入瓦渡境内。
(二)从即日起,除了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交通、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所有企业(包含但不仅限于工矿企业、旅游企业等)严禁开展一切生产性、经营性活动,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五、车辆通行有关事项
对进出我乡的车辆严格按照《瓦渡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关于疫情防控物流运输工作流程》规定执行,并对驾驶员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详细信息。所涉人员信息由各健康检测点负责推送至其前往地所属村(社区)。其中,涉及货运车辆的由其前往地所属村(社区)指定专人对其拉卸货物进行监督。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恳请广大群众、旅客、从业人员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瓦渡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