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注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19-101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0-18
各有关站所、部门:
为健全办文机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进一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站所、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公文,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等。
二、遵循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要求,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属性中的一种。
三、规范属性标注
(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由公文制作单位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对提出“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分管领导对拟稿站所、部门提出的公文公开属性进行复核,公文签发人最终确定该公文公开属性。
(二)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两字)加括号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有删减”“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三)公文印发后,对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有删减”字样的公文,由制发部门将该公文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免予公开的八项理由为:
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涉及国家秘密;
3.涉及商业秘密;
4.涉及个人隐私;
5.政府内部工作安排、内部流转的公文;
6.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7.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或者涉及他人人身权利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
(五)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六)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站所、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属性标注工作。拟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发文,由草拟站所、部门做好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工作,对没有标注的或标注为“此件删减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但未说明理由的,退回拟稿站所、部门重新标注公开属性或说明理由后再行文。
乡纪委将不定期对各站所、部门该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定性不准、未标注公开属性等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