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秋冬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30/2016-112402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1-24
各村(社区),驻乡各单位:
秋冬季是鼠类繁殖的高峰期,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秋冬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对于控制全年病媒生物密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隆阳区2016年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秋冬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通知》,(隆爱卫发〔2016〕14号),为进一步巩固2016年春、夏两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成果,瓦渡乡决定组织开展统一灭鼠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30日
二、活动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6年11月25-30日)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在乡政府下发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秋冬季灭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墙报、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防鼠、灭鼠知识,以及安全正确使用灭鼠药械的常识,大造灭鼠声势,使灭鼠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做好药械的准备工作,确保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环境治理和完善设施阶段(2016年11月26-12月15日)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组织居民、村民、职工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清除鼠类孳生场所;室内要收好食物,断绝鼠粮;室外要清理乱堆放的杂物,清除卫生死角,管好垃圾,封堵鼠洞。
(三)统一清理阶段(2016年12月16~22日)
为提高灭鼠效果,根据实际,尽量采用鼠夹、鼠笼、粘鼠板等灭鼠器械灭鼠;若采用鼠铒诱杀,必须避免误食,保证安全,各投药处必须设有警示性标识,同时组织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管好家畜家禽,教育未成年人不去接触鼠药。
(四)查缺补漏阶段(2016年12月23~27日)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做好查漏补缺和收集处理死鼠的工作,确保环境卫生不受死鼠污染,保证灭鼠工作落到实处,使鼠密度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2月28~30日)
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相关数据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一定要提高对灭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灭鼠工作的领导。把工作重点放在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严禁出现空白村(社区)、组和死角。为确保灭鼠效果,各村(社区)要建立灭鼠队伍,每10-15户确定一名“灭鼠”员,分片包干,负责到户,落实好各项措施,保证灭鼠效果。
(二)各单位及食堂、餐饮店、超市、商店、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建筑工地、车站、特殊场所(废旧品收购站、轮胎汽修厂(堆放点)、单位花圃)、室外垃圾箱(点)等重点区域的灭鼠工作,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力度,按统一标准和时间清除鼠类孳生地,完善防鼠设施,把重点区域的灭鼠工作抓出实效。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乡卫生院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密度监测情况和灭鼠效果评价,并形成报告。乡爱卫办将对此次灭鼠活动进行工作检查或抽查。
(四)各村(社区)、各单位所需灭鼠毒饵等防制药物,请结合实际自行组购买,并将购买情况如实统计上报。
(五)各村(社区)、各单位将此次活动的工作总结、活动图片、鼠害联防工作统计表,于2016年12月30日报乡爱卫办(电子版、纸质各一份)。
附件:瓦渡乡鼠害联防工作统计表。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此公开发布)
附件:
瓦渡乡鼠害联防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2016年 月 日
灭鼠领导小组人数 | 灭鼠办公室人数 | 灭鼠技术组人数 | 有无灭鼠方案 | 灭鼠人员数 | 培训 | 宣 传 情 况 | 灭鼠起止 时间 | 村委会(社区) | 户 口 数 | 人 口 数 | ||||||||||
办班期数 | 培训人数 | 资料 印 发数 | 广播电视次数 | 黑板 报 期数 | 其它宣传种类 | 总数(村) | 灭鼠数 (村) | 灭鼠 村 占% | 总数 (户) | 灭鼠户数(户) | 灭鼠 户 占% | 总数(人) | 灭鼠地区人口 | 占总人口的% | ||||||
灭鼠用工 | 获 鼠 数 | 农田鼠害面积(亩) | 集 粮(千克) | 集 资(元) | 配毒饵(Kg) | 农田鼠害(亩) | 四无粮仓达标(%) | 农户有防鼠粮仓试点 | |||||||||||||||||||||||||||||||
城 镇 | 农 村 | 合 计 | 集体 集粮 | 群众集粮 | 合 计上级拨款 | 集体 集资 | 群众集资 | 合计 | 总 量 | 户 均 | 栽种面积 | 发生面积 | 防治面积 | 挽回损失万元 | 行政村 (个) | 户 数(户) | 占示范村总户数的%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