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2025年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241201-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瓦政发〔2024〕21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01

各村、各部门、区直驻乡各单位:

《瓦渡乡2025年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2025年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火,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改变林区群众落后的用火习俗,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省、市、区的相关要求,结合瓦渡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保山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隆阳区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为依据,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构建“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全民防火”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组建专门的督查组,开展野外巡查,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通过持续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大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努力建设“森林瓦渡、生态瓦渡、宜居瓦渡、平安瓦渡、法治瓦渡”。

二、主要任务

以瓦渡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林业重点工程区(公益林、储备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干热河谷地区等为重点,做到林区和林缘100米内禁止用火。建立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防火检查站(卡)要做到增卡增人,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结合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分组包片的方式,组织村组干部、义务扑火队、护林员、驻村工作队员等开展督查、检查、巡查,确保不留死角。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通报等齐头并进的方法,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错开森林高火险期烧除等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进行公示,始终保持对野外违规用火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避免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情况发生。

(一)时间要求。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至次年雨季来临。

(二)责任分工。瓦渡派出所、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乡村组干部、护林员等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不定期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以村为单位,每个村组建1支10人以上巡逻队,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各工作组要切实加大野外违规用火巡查力度,充分利用相机、手机拍照等方式收集掌握现场违规用火证据,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困难的,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

三、查处依据

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罚。为提高处罚的时效性,也可运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公安机关启动案件督办机制,限期破案。对故意纵火烧山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

四、督促检查

瓦渡乡人民政府按照责任区的划分,对各村开展不间断巡查。凡是发现村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或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一律在全乡进行通报,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各挂村领导、干部负责协助指导所挂村开展好专项治理行动。各村要召开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会,村级党组织书记、主任带头亲自抓,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组、户,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上来,牢固树立“隐患显于明火”的意识,切实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排查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活动、控制野外违规用火的重要手段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关键措施来抓。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保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能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防患于未然。各村要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活动,通过村广播、宣传横幅、粘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广大群众的行动自觉。

(三)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要明确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各巡逻队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林区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查处。对森林火灾肇事者,既要追究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经济责任。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各村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五)加大投入,做好保障。各村要安排精兵强将,并落实车辆、经费等必要的保障,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执法环境。

(六)建立专项治理行动报告制度。在专项行动治理期间,各村要及时收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火案查处情况并及时进行汇总,每周向乡人民政府上报一次专项行动信息。

(七)纪律要求。对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或“村规民约”进行严肃处理,不能出现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野外违规用火随处发生的情况,务必要通过对野外违规用火的严肃查处警醒其他随意违规用火的人。凡是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不作为或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森林草原火灾频发的村,一律按照《瓦渡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