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4120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瓦政发〔2024〕20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01
各村、各部门、区直驻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瓦渡乡实际,我乡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2025年3月1日至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全乡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防止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强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使多年造林护林的成果毁于一旦,不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将影响社会稳定。瓦渡乡是林草资源大乡,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森林瓦渡”意义重大。要充分吸取瓦房乡梅兰山村2021年3月23日因农户烧地引发森林火灾,同时因瓦房乡应急处置不及时导致该起火灾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造成损失大;板桥镇官坡村2021年4月11日因林区高压线碰线引发火灾;西邑乡小羊邑沙子坡公墓2021年3月13日因电焊施工引发火灾等的深刻教训。总结火灾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但归根结底还是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是侥幸心理在作怪,进而导致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所以,各村务必要深化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负责,要切实把身上的责任担当起来、落实到位。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协调联络
为加强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协调联络,由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为召集人,分管应急、林草工作的领导为副召集人,其他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配合开展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各村、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第一道工序,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标语、云岭先锋、黑板报、村组干部会、户长会等宣传形式和中小学校森林草原防灭火“五个一”工程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防扑火安全知识、森林草原火警电话号码“12119”等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林区周边、公路沿线、林区村庄、林区路口、坟地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标语(牌)、防火须知宣传内容建设,做到广播有声,黑板有字,公路、道路、集镇有宣传标语,村寨有防火须知。同时,将旅游人员、入山作业人员、老年人、少年儿童、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群,作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采取宣传典型案例、发放禁火通告、入山警示教育、签订责任书等措施,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二)全面推行林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
以林长制为抓手,坚持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小组干部包山林地块的管理方式和责任体系,全面推行十户联防工作机制,真抓实干,将山林地块护林防火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实现林有人护、山有人守、责有人担,确保不出现死角和盲点,切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三)严控火源,减小林区防火压力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要坚持做好“十不准”:1.不准上坟烧纸或燃放鞭炮;2.不准在春耕备耕期间烧边燎堰,烧茬,烧秸秆;3.不准在野外吸烟;4.不准入山持枪狩猎;5.不准在野外生火取暖,烧烤干粮;6.不准在林区烧木炭;7.不准在野外违章采石爆破;8.不准在野外积柴熏肥;9.不准烧山垦荒;10.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生产和非生产活动。进入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后,在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请监护人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凡违反上述规定随意野外违规用火者,罚款500元及以上;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未造成严重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3000元,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引起森林草原大火或故意纵火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扑火队伍建设
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思想早发动、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预案早落实”,认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各项准备工作。乡级组建一支4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各村要组建一支不低于30人的义务扑火队,务必于12月20日前组建完成并正常开展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期间,乡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各村义务扑火队要强化日常训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扑得熄”。
(五)加强特殊人群及安全点隐患排查
各村要严格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特别是对特殊人群的排查和管控。同时,加强对安全隐患点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火灾隐患早排除。
(六)强化责任部门职责
1.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组织调集运输车辆和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2.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受乡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协调工作;负责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火场指挥;负责全乡农业生产用火管理和各在建项目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气象信息和森林火灾风险等级等信息推送;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检查工作。
4.乡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加强各级党组织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各村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并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和应急处置演练;动员和组织民兵参加当地的防火扑火工作。
5.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积极筹措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将森林草原防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监督和指导业务部门管理、使用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
6.瓦渡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全乡公益性公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7.瓦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瓦渡中心幼儿园。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配合乡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普及防火、扑火科学知识,督促《森林草原防灭火学生家长责任通知书》的签订,并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五个一”工程教育活动。
8.瓦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9.瓦渡派出所。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处理林火案件;维护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10.瓦渡司法所。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处理林火案件。
11.瓦渡自然资源所。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检查工作。
12.瓦渡供电组。负责全乡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瓦渡烟叶工作站。负责全乡烤烟、香料烟生产过程中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七)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和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
根据职责分工,从事林草工作的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村森林草原防灭火内外业材料,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进行野外违规用火巡查,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瓦渡乡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各村要及时安排部署,要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责任感投身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签订责任书,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防止工作出现漏洞,确保全年零火灾目标。
(二)严格值守,保证信息畅通
各村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工作纪律,加大防火值班随机督查力度,杜绝脱岗漏岗和擅自离岗现象发生,确保政令畅通和组织扑救工作及时开展。同时,要严格执行火情归口上报制度,发现火情要及时、规范、准确将火情上报乡人民政府,严禁迟报、瞒报和多头上报、越级上报。对不按程序上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依法治火,严肃查处火案
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出现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派出所和司法所要积极配合好公安机关侦破查处,要将侦破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力争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发生一起,侦破一起。坚持“火灾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火灾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火灾肇事者,用法律的威力震慑纵火者,教育广大群众,做到“处理一案、震动一片、教育一方”,使广大群众从火灾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醒全社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