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4111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瓦政发〔2024〕19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12
各部门:
《瓦渡乡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瓦渡乡)及内设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要求,结合瓦渡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瓦政发〔2019〕76号文不再使用。
一、瓦渡乡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分工
为切实防范瓦渡乡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能力,根据采购活动实际需要,明确部门采购分工职能。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作为采购活动的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乡的政府采购工作,其中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采购需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采购信息公开。乡纪委负责采购活动的监管,对本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工作方法,有效分析和处置风险。
二、政府采购范围、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规定组织实施采购。今后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瓦渡乡内部控制采购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分散采购60万元以内的(不含60万元)
1.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采购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各类便于政府工作开展的社会服务)由采购需求部门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采购内审表》(附件1)及《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采购询价表》(附件2),并逐级报请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直接进行采购。采购及验收完成后,属货物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物资采购验收报告单》(附件3),属工程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工程验收报告单》(附件4),属服务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购买服务验收报告单》(附件5),并按相关财务要求实时报销。
2.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且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的采购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各类便于政府工作开展的社会服务)由采购需求部门人员进行询价和市场调查,每次询价不低于3家市场主体,并根据各家报价情况组织谈判,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采购内审表》(附件1)及《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采购询价表》(附件2)后,由部门分管领导报请班子会研究,同时报瓦渡乡采购活动内部归口管理部门研究批准,按程序上报审批进行采购。采购及验收完成后,属货物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物资采购验收报告单》(附件3),属工程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工程验收报告单》(附件4),属服务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购买服务验收报告单》(附件5),并按相关财务要求实时报销。
3.单项或批量金额在40万元以上且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采购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各类便于政府工作开展的社会服务),由采购需求部门人员在分管领导带领下初步拟定采购方式,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采购内审表》(附件1)及《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采购询价表》(附件2)后,由部门分管领导报请班子会研究,同时报瓦渡乡采购活动内部归口管理部门研究批准,通过委托拥有相关资质的招标机构招投标后进行采购。采购及验收完成后,属货物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物资采购验收报告单》(附件3),属工程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工程验收报告单》(附件4),属服务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购买服务验收报告单》(附件5),并按相关财务要求实时报销。
(二)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
由采购需求部门人员在分管领导带领下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采购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各类便于政府工作开展的社会服务)的实施计划,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划分采购包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以及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等。其中,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具体、客观、可量化,并在合同中明确。采购计划应交付经济发展办公室按要求录入“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待区级采购部门批复且意向性公开满30天后,委托拥有相关资质的招标机构完善招投标手续后进行采购。采购及验收完成后,属货物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物资采购验收报告单》(附件3),属工程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工程验收报告单》(附件4),属服务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购买服务验收报告单》(附件5),并按相关财务要求实时报销。
(三)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
由采购需求部门人员在分管领导带领下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采购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各类便于政府工作开展的社会服务)的实施计划,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划分采购包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以及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等。其中,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具体、客观、可量化,并在合同中明确。采购计划应交付经济发展办公室按要求录入“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待区级采购部门批复且意向性公开满30天后,委托拥有相关资质的招标机构招投标后进行采购。
其中:货物类及各类便于政府工作开展的社会服务等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类达到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采购及验收完成后,属货物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物资采购验收报告单》(附件3),属工程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工程验收报告单》(附件4),属服务采购的填写《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购买服务验收报告单》(附件5),并按相关财务要求实时报销。
(四)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限额标准,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五)采购项目通过区发展改革局批复的无论金额大小,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采购程序。
(六)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程序包括制订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实施后完成验收和结算,必要时要进行审核审计。
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采购需求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等具体内容。同时,经乡级审批同意后,针对采购行为要进行采购计划和前期询价准备,提供需要采购货物的使用要求和配置,在规定时间内报党政综合办公室。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政府各部门采购需求进行按月登记,一般为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超过时限的不予登记上报。同时,党政综合办公室将各部门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采购计划,经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品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严格按照内控制度采购,确保透明公开,降低采购成本。具体采购时,由采购需求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涉及的分管领导以及乡纪委按程序进行采购审核、监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经班子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采购。凡不履行采购程序的,采购所支付费用由经办人承担,不予报销。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按照区财政局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实施采购活动,向党政综合办公室建议采购方式、询价议价,配合采购实施部门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并进行系统登记上报。同时,负责认真审核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核销票据清点检查、支付款项。
项目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项目完成采购后,须由采购实施部门负责人会同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及乡纪委对所购项目进行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验收人员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完成项目验收后,采购实施部门申请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采购中标通知书(询价表);
(二)采购合同;
(三)采购商品验收报告或签收单;
(四)政府采购备案审批表;
(五)正规完税发票及其明细表;
(六)采购内审表;
(七)其他相关资料。
四、政府采购其他要求
(一)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需求,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政府主要领导、采购部门及财务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控制。
(二)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在乡纪委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相关保密程序,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三)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本年度采购情况按月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基础台账,健全政府采购活动档案,及时记录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情况、计划申报、采购招投标、中标单位和合同签订以及验收等采购活动进展情况。采购项目全部结束后,由采购实施部门将采购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并留存复印件保管(归档内容包括:采购项目会议纪要、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采购项目验收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同时,除留存档案、报账需求外,签订的协议必须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1份。
(四)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实施和管理。
(五)强化对专兼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依法采购意识。
(六)瓦渡乡政府采购活动内部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对瓦渡乡采购项目进行评估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整改。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需根据本制度及村财乡管有关规定规范各村采购行为,确保各村采购有章可循。
附件:1.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采购内审表
2.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采购询价表
3.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物资采购验收报告单
4.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工程验收报告单
5.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购买服务验收报告单
附件1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采购内审表
采购部门 | 批复依据 |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
采购项目归类 | 货物 ( ) 工程 ( ) 服务 ( ) | |||||
采购部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实施时间 | ||||
采购项目内容:(需添加附页,需加盖询价企业公章) 拟申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公开比选□邀请招标□邀请比选□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定点采购□其他 | ||||||
采购部门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采购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财务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采购询价表
(由采购意向商家分别填写)
采购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询价企业 (加盖公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具体采购物资情况 | ||||||||||
序号 | 物品名称 (工程名称、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总计 | ||||||||||
参加询价人员签字 | 职务 | |||||||||
姓名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物资采购验收报告单
采购部门 (加盖公章) | 验收时间 | ||
物资名称 | 保管人 |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价 | ||
出厂编号 | 存放位置 | ||
供货单位 | 验收日期 | ||
验收记录 | 外 观 | □完好 □有破损 | |
数 量 | |||
附 件 | |||
性能指标 | □功能正常 □需要更换 □无法使用 | ||
验收情况 | □同意验收入库并投入使用或分发使用 □不同意验收入库 | ||
验收人员签字 |
附件4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工程验收报告单
采购部门 (加盖公章) | 验收时间 | ||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负责人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施工地点 | 验收时间 | ||
工程简要内容 | |||
施工完成情况 | |||
需整改的问题 | |||
验收人员签字 |
附件5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购买服务验收报告单
采购部门 (加盖公章) | 验收时间 | ||
服务名称 | |||
服务单位 | 服务单位负责人 | ||
提供服务 开始日期 | 提供服务 结束日期 | ||
服务地点 | 验收时间 | ||
服务简要内容 | |||
服务完成情况 | |||
需整改的问题 | |||
验收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