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4101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瓦政发〔2024〕18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17
各村、各部门、区直驻乡各单位:
《瓦渡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隆阳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关于印发隆阳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医保联发〔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瓦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同时手机缴费率不低于98%。要确保100%完成省级下达任务,低收入人口100%参保(附件的征缴任务数为区级任务,待省级任务下达后,如有变动及时通知各村),要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省级下达任务。
低收入人口包括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等特殊群体。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覆盖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瓦渡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乡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只需凭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即可在医疗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待办理落户后,由监护人到乡社会事务办进行登记报备,及时将新生儿参保信息更新为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
(四)为了避免重复参保,已参加隆阳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在隆阳以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隆阳区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时间和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特殊人员参保资助标准
为充分体现国家红利,提升参保人获得感,给予隆阳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缴费资助,外县(区)认定的特殊人员如需在瓦渡乡缴费,需取消特殊身份后按正常人员缴费,特殊人员具体缴费标准及方式如下:
(一)特殊缴费人群中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不需要缴费,由区级对应部门归集资金后,直接拨付到区医保局财政专户,区税务局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二)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差额征收,由财政定额资助每人每年18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20元。未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进行差额征收,由财政定额资助每人每年4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5元。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进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区财政局、区医保局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
以上特殊缴费人员的名单由相应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待遇。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以缴费时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是普通人员后期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是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后期调整为普通人员,个人缴费不再补缴。
五、征缴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云南农村信用社的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移动端渠道完成自主缴费。各村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压实责任,确保我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1.乡经济发展办(经济助理、乡村振兴专干)、乡社会事务办(民政助理、社会救助岗干部、退役军人服务岗干部)、瓦渡派出所、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瓦渡乡卫生院、乡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助理、社会保险岗干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认真协助区级部门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协助区级部门办理足额兑付资助资金手续。
2.乡社会事务办(民政助理、社会救助岗干部、退役军人服务岗干部)、乡经济发展办(乡村振兴专干)要在9月27日前将各部门管理的特殊人员名单纸质签字版和电子版报乡党群服务中心沈志翠处,名单的准确性由报送部门负责。如有失联人员,经家属或村向区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核实确认失联的,应及时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动态调出。
3.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要切实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我乡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等人员底数;摸清辖区内户籍居民在辖区外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其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要引导参保人员做好参保信息的核实工作,避免费用缴到隆阳区外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错缴人员及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又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退费。同时在次年2月底前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公示制度,各村要及时对居民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老百姓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
4.乡纪委、区监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要定期检查各村、代征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的情况,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各村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集中征缴各项工作,要利用征缴启动会议对本村、村民小组代征人员进行廉政提醒,坚决杜绝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等情况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农村大喇叭等传统媒介以及短信、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户每一人,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不断提高居民自愿、自主、自我缴费意识。
2.乡经济发展办(乡村振兴专干)要重点做好已脱贫户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参保宣传动员;乡社会事务办(民政助理)要重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参保宣传动员;乡社会事务办(社会救助岗干部)要重点做好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参保宣传动员,确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户应保尽保,切实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3.瓦渡乡卫生院和乡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岗干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新生儿出生后凭借出生证在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组织好0—3岁托育婴幼儿参保宣传动员工作;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负责组织开展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全乡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及其家长对医保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各村要做好辖区内高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宣传引导及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所有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4.乡社会事务办(退役军人服务岗干部)要重点做好当年退役军人的参保宣传动员,确保退役军人应保尽保。
5.区直驻乡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退休人员、临聘人员,做好近亲属参保宣传动员,可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等方式为近亲属参保缴费。
(三)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有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各村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参保对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乡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纳入周调度并每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乡党群服务中心(督办岗干部)将对征缴工作进行适时督导,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村,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增强风险意识,减少现金缴费
各村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积极宣传手机缴费渠道,辅导缴费人员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自主缴费。禁止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代征人员收取现金,要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纳,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附件:瓦渡乡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瓦渡乡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村(社区) | 2023年末户籍 人口数 | 2024年实征人数 | 2025年缴费任务数 |
安和村 | 2323 | 2214 | 2222 |
打坪村 | 2970 | 2827 | 2837 |
荒田村 | 2717 | 2551 | 2560 |
浪坝村 | 2657 | 2483 | 2491 |
平场子村 | 2276 | 2168 | 2176 |
平林子村 | 869 | 809 | 812 |
三坪村 | 1373 | 1223 | 1228 |
土官村 | 2945 | 2835 | 2845 |
瓦渡村 | 4662 | 4013 | 4030 |
垭口村 | 1503 | 1415 | 1425 |
总计 | 24295 | 22538 | 22626 |
说明:缴费任务数为区级下达的任务数(任务数需100%完成),任务数动态调整,最终任务数以省级下达任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