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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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0152576504/20240904-0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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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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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9

各村(社区):

现将《瓦渡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

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 保山市隆阳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农发〔2024〕11号)要求,切实排查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依法依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民事权利的大事,是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动态管理模式,有利于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和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法律法规为框架,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规范程序、资格唯一、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生产生活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核实,明确处置意见,按程序依法确认,化解历史存量问题,加强动态管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管理。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成员认可,又要防止多数成员侵犯少数成员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等特殊群体和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家庭)、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入赘婿等群体的权益保障。

3.掌握政策,维护权益。要全面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因就学、服兵役、务工、经商、服刑、丧偶、离婚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4.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原成员“静态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需求的,可以调整为“动态管理”模式,动态调整时间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已开展成员身份确认的村组自行决定。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切实保障成员身份资格的唯一性。到2024年5月15日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到2024年12月15日前,基本化解排查发现的问题。到2025年11月15日前,全面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

四、组织机构

为有力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加强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确保有力有序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潘伟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施 颖 乡党委副书记

金奕桦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鲁鹏凯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黄 毓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樊 敏 乡民政办主任

沈利波 乡纪委副书记、妇联副主席

10个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黄毓兼任任办公室主任,刘彦杉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岗位变动,由接任人员自动接替。

五、行动任务

(一)修订办法。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已开展成员身份确认的村组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及下一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修订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按程序通过后执行。

(二)全面排查。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化解对象范围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已开展成员身份确认的村组,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的成员名册为基础,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基准日时的漏登成员及多占成员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于2024年5月15日前查清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

(三)化解处置。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已开展成员身份确认的村组要依据排查情况,分类制定处置意见,按程序公示后,及时销号化解。因改革“时间差”或“一村一策”等原因造成的“两头空”问题的可实行“落空追认”处置措施,因信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两头占”问题的可实行“多占退出”处置措施。

(四)强化约束。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已开展成员身份确认的村组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按程序及时清理和纠正村规民约中侵犯农村妇女等特殊群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权益的内容,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

各村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行动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层层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5月15日前基本完成)。

以村组为主体,充分利用前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全国农村产权管理系统,对认定的成员及应纳未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展全覆盖排查,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情况排查表》(详见附件3),并建立“两头空”“两头占”问题人员名册。

(三)化解处置阶段(2024年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

各村(社区)依据问题人员名册,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唯一性原则,采取边排查边化解的方式,因人施策研究制定“落空追认”“多占退出”等措施进行化解处置,并根据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隆产改办便笺2022-2)要求,按程序公示后完善成员身份确认手续,收集相关档案材料存档。

(四)效果检查阶段(2025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

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已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覆盖排查的村组进行核查,对村组是否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成员身份确认处置意见、是否完善成员身份认定办法、成员新增及退出程序的相关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排查的问题是否已全部销号、全国农村产权管理系统中是否存在重复成员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

(五)实地抽查阶段(202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区级相关部门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流程走过场,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多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抽查,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抽查。

(六)工作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

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剖析,认真总结排查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工作成绩、存在问题等,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涉及面广、任务重,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人员,各村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排查化解责任。

(二)加强培训指导。

乡级将组织村(社区)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现场会、问题答疑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培训,让村组干部及业务人员掌握法规政策,熟练业务操作。同时乡村两级要加强指导服务,深入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反映困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调度管理。

各村(社区)自2024年4月1日起,每月1日前根据上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问题化解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于2025年11月15日前提交全面工作报告。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开展工作进度缓慢、困难问题多的村组要及时督促指导。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公示栏、张贴横幅、村民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政策法规宣传,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农村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享有的各项权益,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档案管理。

各村(社区)要全程、全面、规范收集整理保存好专项行动的相关档案材料,建立好台账,及时更新系统信息。成员本人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承诺书》《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承诺书》等原件、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示、备案材料等均须纳入档案管理。

瓦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彦杉;

瓦渡乡民政办联系人:杨华蓉;

瓦渡乡妇联联系人:沈利波。


附件:1.专项行动排查化解工作流程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情况摸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