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31102-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02
各村(社区)、区直驻乡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乡振〔2023〕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乡振〔2023〕4号)、《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巩固振兴组办﹝2023﹞24号)以及《隆阳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隆巩固振兴组办﹝2023﹞26号)文件精神,统筹开展好全乡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监测对象识别与风险消除
按照确定的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8050元),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人口进行排查,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严格按程序纳入监测,确保“应纳尽纳”,及时制定并落实到人到户帮扶措施,确保“应扶尽扶”;对已实现持续增收,风险点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作风险消除标记,确保“应消尽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采集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及《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规范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同时对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省收入系统”)内2023年前三季度收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和更新。
(三)基础信息更新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脱贫户、监测户、脱贫村、乡镇有关情况进行采集录入,对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和动态管理,收集汇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情况。
1.更新村户人信息。一是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变化情况;二是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三是行政村和驻村工作队等指标变化情况。行政村指标变化由各村(社区)负责录入更新,驻村工作队变化由乡级负责采集录入更新。
2.更新务工信息。在“全国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全面更新完善2023年度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人员、务工地点和务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月收入、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就业渠道、是否点对点输送、年度交通补助等信息,由乡社保中心、林业站提供2023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务工相关信息(含公益性岗位)至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负责将数据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
3.更新雨露计划信息。对“全国信息系统”雨露计划+模块中与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同步的“雨露计划+”学生信息进行核实核准,严格按照自然年度周期,采集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中未同步数据但经审核实际符合“雨露计划+”的学生信息,2023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雨露计划学生信息也要及时采集录入。乡文化站负责将“雨露计划”补助发放结果及“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给乡村振兴办及10个村(社区),各村(社区)负责调查并核实核准反馈的补助信息、就业信息,便于更新录入“全国信息系统”雨露计划+模块。
4.更新技能培训信息。对2023年度技能培训信息进行采集录入,由各涉及技能培训的中心、站所、职能部门提供2023年已组织完成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技能培训信息至乡村振兴办及10个村(社区),及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技能培训模块。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成立工作专班。11月3日前,乡级召开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启动会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启动会后以现场实训的形式开展培训,在全乡范围内选取10户有工资性和生产经营性收入的样本对象开展现场教学实训,按照国家收入计算新口径,统一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各村(社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推进落实动态管理工作。
(二)信息采集与录入。11月11日前,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入户采集相关信息。11月12日前,村级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新增识别等信息报至乡村振兴办,各相关行业部门调查复核精准后由乡级完成“全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11月17日前各村(社区)完成“省收入系统”收入和措施落实情况的录入工作。
(三)收入核准。11月25日前,逐级对录入“省收入系统”的收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审核,分析研判四个季度收入分布、四项收入占比、收入下降对象、低收入人口等情况是否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匹配;对问题数据、异常数据核实核准,确保收入信息采集准、录入准、分析准。
(四)信息数据审定。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2月5日前,一是将核准信息更新和完善到“省收入系统”,并锁定年度收入数据;二是在“全国信息系统”内更新完善行政区划、户人信息更新,同步完成务工、雨露计划、技能培训、行政村、驻村工作队等信息数据录入。12月15日前,将审定的收入信息过录到“全国信息系统”中,形成年度最终数据。
(五)总结报告。2023年12月20日前,各村(社区)围绕工作开展情况、经验亮点、困难问题、下步打算等内容提供素材,便于乡村振兴办撰写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三、有关说明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如收入、务工时长、家庭成员自然变化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二)涉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规范按《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执行,其他信息采集要求以2022年度动态管理同口径要求为准。
(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转移性收入原则上采用系统数据导入的形式,不要求乡村干部录入。2023年度涉及赡养收入、抚养费收入、经常性捐献或赠送收入的对象要结合入户调查工作同步进行采集,11月11日前将《2023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转移性收入采集工单》报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全面压实压紧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加强培训,强化调度指导,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村(社区)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两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并做好纸质台账。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村级信息数据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挂村领导直接负责,做出准确无误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乡级信息数据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作出准确无误承诺后报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加强统筹调度。各村(社区)要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序,避免重复入户多次采集信息。挂村领导要定期开展调度,督促推进工作。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村(社区)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入户、真采集、真录入,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群众认可。凡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数据和收入信息出现严重失真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评估将以最低档处理,并按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