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30904-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瓦发〔2023〕50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04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23〕21号)文件要求,结合瓦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争当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全乡无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争当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取得新进展。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位于全区前列。
三、组织领导
成立瓦渡乡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彪 乡党委书记
潘伟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施 颖 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保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许鹏飞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董建林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杨 仓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明国文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文珊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
主任
杨绍军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金奕桦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唯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宇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新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陈新梅 乡财政所所长
何 锐 乡党政办主任
刘 江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兰春芳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刘雄飞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宗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 毓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人居办主任
李志光 乡应急办主任、集镇办主任
杨从梅 乡乡村振兴办专职副主任
赵 磊 乡水管站站长
朱光能 乡兽医站站长
毛星颖 乡宣传干事
沈利波 乡妇联工作人员
刘彦杉 乡环保专干
张国江 瓦渡卫生院院长
杨发成 瓦渡中心学校校长
高自龙 瓦渡中学校长
杨晨曦 瓦渡自然资源所所长
董瑞志 瓦渡司法所所长
盛银河 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10个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由李保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黄毓、王潇、刘彦杉、赵磊、张建宗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措施
(一)有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贯彻落实市、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在国家和省、市、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修复,进一步增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
责任领导: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工信)、乡财政所、瓦渡自然资源所、乡人居办(环保)、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公路管理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加快推进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推进太阳能、风能多元化利用,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优先发展保供能力较强的非化石清洁能源,推动成为消费增量的主体。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到46%以上。
责任领导: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工信)、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梳理完善“两高”项目清单,分类处理、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产能控制政策,严格按照国家产业、节能政策和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审批。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深入推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工作,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责任领导: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工信)、乡人居办(环保),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4.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服务能力。认真开展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把好能耗准入关。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制造,鼓励资源循环化项目落地,引导企业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强化能源和水资源“双控”,提高能源、水资源利用效率。完成年度上级下达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推动油气利用提质增效,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实施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领导: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工信)、乡人居办(环保)、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水管站,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5.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照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强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方面落地应用,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商务)、瓦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全乡学校各学科教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每年至少开展1次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活动。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
责任部门:乡人居办(环保),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科学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全乡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逐步推广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清运体系,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争取实现全乡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100%。
责任领导:杨绍军、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综合执法中心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商务)、乡财政所、瓦渡自然资源所、乡人居办(环保)、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瓦渡乡卫生院、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乡村振兴办、乡党政办(宣传),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对全乡寄递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向寄递企业发放客户绿色包装标准告知书,明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不得使用重金属、溶剂残留等特定物质超标的劣质包装袋,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包装袋,切实加快寄递企业绿色转型,指导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可循环快递箱(盒),到2023年底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85%,到2025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绿色分拨中心和绿色网点建设。
责任领导: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公路管理所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商务)、瓦渡司法所、乡人居办(环保)、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按照《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印发隆阳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隆发改产业〔2021〕56号)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扩大禁限范围;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对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开展清理整治和广泛的宣传。
责任领导: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工信、商务)、乡人居办(环保)、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5)深入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公务领域逐步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全覆盖,减少碳排放,鼓励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
责任领导: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
责任部门:乡财政所、乡人居办(环保)、乡党政办、乡公路管理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持续强化名品名企宣传推介,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责任领导:明国文
牵头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商务)
责任部门:乡人居办(环保)、乡财政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车用尿素等专项行动。有序推广公共交通领域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的更新使用,做好公共交通清洁能源及新能源的汽车工作推进。
责任领导:段新红、赵唯黎
牵头部门:瓦渡派出所、乡公路管理所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商务)、乡财政所、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推动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以扬尘治理为重点,加大建筑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源头治理,巩固推进扬尘管控。
责任领导: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综合执法中心
责任部门:瓦渡派出所、瓦渡自然资源所、乡人居办(环保)、乡公路管理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筛选重点排放单位进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鼓励水泥等生产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工信、商务)、乡公路管理所、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改善区域大气和声环境质量
(1)强化大气污染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治理,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监测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春夏季攻坚行动,降低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加大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工信、商务)、瓦渡派出所、瓦渡自然资源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公路管理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林业服务中心、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瓦渡派出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公路管理所、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深入打好重点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压实乡、村两级河长责任,结合人事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乡、村两级河长名录,并更新公示牌,督促各级河长对所挂河湖开展巡河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巡查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河湖长制“1+3”工作机制及“六看六查一督办”工作方法,督促三级河长履职尽责,调动河长的“管、治、护”作用,对交办问题及时分类分办、督办。压实河长联系部门责任,提醒和协助河长履行巡河巡查职责,结合挂钩河湖情况,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根据问题类型明确整改责任进行交办,落实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综合考评指标。
责任领导:杨绍军
牵头部门:乡水管站(乡河长办)
责任部门: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深入打好东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隆办发〔2021〕91号)涉及的整改任务,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程治理、要素保障、宣传发动,以问题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通过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实现瓦渡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向上向好,呈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目标,全力推进整改落实。从水质监测、污水截污治理、畜禽养殖、河道治理及清淤疏浚以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方面,根据区近、中、远三个阶段目标,举全乡之力坚决打赢东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责任领导:施 颖、杨绍军、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宣传)、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乡财政所、瓦渡自然资源所、乡人居办(环保)、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水管站、乡林业服务中心、乡综合执法中心、乡妇联,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近期目标,2025年底完成中期目标,2030年底完成远期目标
3.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按照“一河一策”方案并专项开展整治,确保2023年12月底初见成效,2025年12月底长治久清。全面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督促、指导建成区村民小组(自然村)开展院(户)内“四水”同收改造。依托河(湖)长制,督促指导沿河街道做好保洁维护,强化日常管理。
责任领导:杨绍军、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乡人居办(环保)、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水管站,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不达标整治。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控能力建设,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公路管理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水管站、瓦渡乡卫生院,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3年底前,协助完成怒江(隆阳段)、澜沧江(隆阳段)干流及劣V类水体排污口排查,同时推进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协助完成澜沧江、怒江隆阳段一、二级支流排查;基本完成怒江、澜沧江流域隆阳段干流及劣Ⅴ类水体排污口整治。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工信)、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水管站、乡林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补齐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以两江流域和东河流域为重点,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生态环境。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完成农村卫生户厕改造690座,其中2023年200座、2024年200座、2025年290座,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75%以上,全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三年攻坚行动,力争治理率达到55%,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维持90%以上。
责任领导:杨绍军
牵头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乡人居办(环保)、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水管站、乡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落实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因地制宜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粮食收购与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
责任领导:杨绍军
牵头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瓦渡自然资源所、乡人居办(环保)、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涉及污染地块,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责任领导:明国文
牵头部门:瓦渡自然资源所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工信)、乡人居办(环保)、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造“无废细胞”,大力倡导“无废”理念,面向学校、村(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全方位“无废城市”宣传教育,营造全乡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商务、统计)、乡财政所、瓦渡自然资源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乡党政办、瓦渡乡卫生院、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5号)。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商务、统计)、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瓦渡乡卫生院、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6.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积极配合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落实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准入管理,在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实行新、改、扩建项目“减量替代”,其他区域实行“等量替代”。依法依规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瓦渡自然资源所、乡应急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积极配合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按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和污染风险防控,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强化地下水质量目标管理,实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瓦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水管站、瓦渡乡卫生院,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巩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积极配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
责任领导:明国文、杨绍军
牵头部门:瓦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乡人居办(环保)、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水管站,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积极谋划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瓦渡派出所、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瓦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水管站、乡林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工信)、瓦渡乡卫生院,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危险废物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区域联防联控和信息化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加强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推进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和转移运输便捷化。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工信)、乡公路管理所、瓦渡乡卫生院,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强化生态法治保障
(1)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涉及生态损害的案件,要求企业做好生态损害赔偿。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级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乡民政办、瓦渡司法所、乡财政所,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致力于为我乡自然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原则,妥善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协调好当事人应承担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责任领导:许鹏飞
牵头部门:乡综治办
责任部门:瓦渡派出所、瓦渡司法所、乡人居办(环保)、瓦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4)大力推进“互联网+环保”法治宣传,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普法的新渠道。充分利用“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级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1)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责任领导: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
责任部门:乡人居办(环保)、瓦渡自然资源所、乡经济发展办(统计),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加强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强化对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的征管,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更好服务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领导:明国文
牵头部门:乡财政所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乡水管站、乡人居办(环保),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入机制,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切实履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贯彻落实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机制,重点保障生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等污染防治投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规范运用社会资本合作(PPP)、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责任领导:明国文
牵头部门:乡财政所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瓦渡自然资源所、乡人居办(环保)、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4.深入打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根据市区下达指标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瓦渡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瓦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积极探索建立集生活垃圾焚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垃圾处置、垃圾分类处置等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垃圾综合处置能力。按照“分类推进和分步实施”原则,推行乡村一体化和就近就地治理2种垃圾清运处理模式,完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
责任领导:杨绍军、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综合执法中心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工信)、乡人居办(环保)、乡水管站,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积极配合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应急体系。
责任领导:杨绍军、赵唯黎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乡人居办(环保)、乡公路管理所、瓦渡乡卫生院,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强化情报搜集、综合研判、应急处置等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管控及犯罪线索进行摸排。建立会商联动制度,加强公安、生态、医疗等部门的协作治理,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畅通案件双向移送。开展形式多样的正面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合力。
责任领导:段新红
牵头部门:瓦渡派出所
责任部门:瓦渡司法所、乡人居办(环保),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7.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水平。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配合市、区两级构建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推进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手段综合应用,完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监测网络。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规范排污单位和各类开发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责任领导:李保平
牵头部门:乡人居办(环保)
责任部门:乡经济发展办(发改)、瓦渡自然资源所、乡水管站、乡林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制定本单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乡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和督促指导,每月18日对全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强化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运用《隆阳区生态环境责任日常督办机制》《隆阳区生态环境联动保护与惩治机制》,推进中央和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区级反馈问题整改,压实整改责任。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乡党政办(宣传)要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矩阵作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讲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瓦渡故事”。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公众监督制度。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
(四)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强化人才培养,注重推选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附件:瓦渡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任务清单
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