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基本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3092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9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有关单位:
现将《瓦渡乡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基本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基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国家安全观和反恐防暴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当前暴恐活动新变化、新特点,夯实反恐工作基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严格执行,压实责任,坚决消除各种暴恐隐患和现实威胁。
二、编制目的
服从《隆阳区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基本预案》要求,依法规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和反恐怖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及时、依法、高效、果断、妥善处置发生在瓦渡乡行政区域内的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基本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实施意见》《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保山市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基本预案》《隆阳区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基本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瓦渡乡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瓦渡乡行政区域内,给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公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瓦渡乡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区指挥部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 利用核装置、放射性物质散布装置,生物病原体和毒素化学有毒有害物质等进行袭击的;攻击核设施、放射性物质贮存使用、运输设施或者装置的;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物有害物质、化学有毒有害物质设施、工具的。
2. 利用爆炸、放火、冲撞、砍杀、枪击等手段,袭击人员密集场所、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目标的。
3. 劫持公众或者重要知名人士、外交人员等,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劫持交通工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 其他恐怖袭击事件。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应对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安全,全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统一指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区委、政府、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瓦渡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三)快速高效。处置工作应当快速反应,坚决果断,抢救生命消除危害,稳妥善后,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依法及时惩治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活动人员,摧毁恐怖活动组织。
(四)依法依规。处置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我国参加的反恐怖国际条约义务。各项措施应当与恐怖活动的性质、危害后果及程度相适应,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瓦渡乡反恐怖指挥体系由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乡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瓦渡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由乡政法委员任组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乡二级部门、站所、10个村(社区)、中、小学。下设办公室在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瓦渡派出所,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瓦渡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对暴恐事件现场处置的统一指挥,设立现场指挥部。
(二)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部设在派出所,由乡长任指挥长,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
1. 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反恐怖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
2. 具体落实乡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申请调用乡级反恐怖应急力量和资源。
3. 依法决定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4. 依法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三)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派出所所长或者其指派的副所长担任现场指挥长,指挥长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乡领导、干部或者村两委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相关工作和有关情况。主要职责是:
1. 对乡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各处置力量展开处置工作,落实下达的指令和任务,收集和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或者请求。
2.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 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4. 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5. 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四)任务分工与协作配合
1. 任务分工
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执行、督促落实乡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1.1 行动处置工作由派出所牵头,武装部、综治办、应急办、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和治保会参加,负责研究、拟定处置、救援和打击恐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1.2 情报信息工作由党政办牵头,负责搜集、核实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报信息。
1.3 新闻宣传工作由党政办宣传干事牵头,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新闻报道工作意见,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等。
1.4 网上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由宣传委员、派出所、党政办宣传干事做好网上宣传、舆论引导和有害信息管控工作。
2. 协作配合
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区别情况按照职责任务由有关部门负责,加强联动协同,切实形成合力。
2.1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环保、卫生、检验检疫、气象等部门和驻保军队、武警部队负责。
2.2 生物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检验检疫、气象等部门和驻保军队、武警部队负责。
2.3 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气象等部门和驻保军队、武警部队负责。
2.4 爆炸、放火、冲撞、砍杀、枪击等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等部门和驻保军队、武警部队负责。
2.5 劫持人质、交通工具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武装等部门负责。
3. 专业力量
全乡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3.1 突击力量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反恐怖专业力量,负责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侦察攻击、抓捕等任务。其中,特大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武力突击任务由上级武警部队担负。
3.2 救援力量主要包括消防救援、应急、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的救援力量,以及水、电、气、油、通信、工程抢险力量,负责对现场人员、设施、财产进行救援抢险、抢修和受影响公众的生活保障等任务。
3.3 专业技术力量主要包括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专业力量;公安部门的防暴、搜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专业力量;公安、工信等部门的信息网络技术力量、信息通信保障力量和无线电管控力量;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反恐怖情报、侦查和刑事侦查、调查力量。负责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各类技术支撑和保障。
4. 乡级反恐怖应急支援力量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瓦渡派出所、卫生院、武装部、综治办、应急办、治保会等反恐怖应急处置专业力量,确保瓦渡乡反恐怖应急处置任务,根据需要向上级申请反恐怖应急力量支援。
5. 力量调用
乡级反恐怖应急力量由区指挥部按相关要求调用。驻保军队和武警部队专业力量按中央军委现行规定执行调用;公安机关专业力量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调用;其他专业力量由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调用。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视情派联络员随力量行动。
需要调用国家和省、市、区级反恐怖应急力量或资源时,由乡指挥部(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向区级指挥部(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区级指挥部向市级指挥部(市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市级指挥部向省级指挥部(省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反恐怖应急力量抵达事发现场后,其指挥员加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赋予的任务和明确的协调事项,按现行指挥关系、权限组织指挥力量行动。
6. 情报与预警
6.1 情报预警
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并综合评定预警等级恐怖威胁评估的主要因素包括:
(1)已发生恐怖事件的袭击者身份、意图、能力、时间、地点方式、规模、造成的后果、产生的影响等情况,以及进一步升级的可能。
(2)情报反映潜在恐怖袭击的袭击者身份、意图、能力、计划袭击时间、目标、方式、规模,可能造成的后果、产生的影响等主要要素。
(3)涉恐可疑动态监测评估情况。
(4)其他涉恐风险因素。
6.2 预警级别
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 )、III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
6.2.1 Ⅳ级(一般),等级确定综合考虑以下三类要素:
(1)辖区内已发生一定数额财产损失和一般性社会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且事件可能升级;
(2)有可靠的情报表明,涉恐人员策划实施恐怖袭击,但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即便发生其危害和影响有限;
(3)具体地域某一时段内涉恐案件、人员、行动性线索等监测评估变化情况,有可能发生恐怖袭击。
6.2.2 III级(较大),等级确定综合考虑以下三大要素:
(1)辖区内已发生造成 2人以下(含2人)人员死亡、较大数额财产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且事件可能升级;
(2)有可靠、明确及可核证的情报表明,涉恐人员策划对要害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目标实施恐怖袭击,袭击发生具可能性,但尚不完全掌握袭击者身份、意图、能力、袭击时间、目标、方式等要素;
(3)具体地域某一时段内涉恐案件、人员、行动性线索等监测评估变化情况,很有可能发生恐怖袭击。
6.2.3 Ⅱ级(重大),等级确定综合考虑以下三类要素:
(1)瓦渡乡辖区内要害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目标已发生造成2至5人(含5人)死亡、重大数额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且事件可能升级;
(2)有可靠、明确及可核证的情报表明,涉恐人员将对要害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目标实施恐怖袭击,发生具较大可能性,且发生将会产生重大影响,情报、侦察部门已初步核查证实袭击者身份、意图、能力,袭击时间、目标、方式等基本要素;
(3)具体地域某一时段内涉恐案件、人员、行动性线索等监测评估变化情况,非常有可能发生恐怖袭击。
6.2.4 I级(特别重大),等级确定综合考虑以下二类要素:
(1)瓦渡乡政治核心区、要害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目标已发生造成 5人以上人员死亡、巨大数额财产损失和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且事件可能升级;
(2)有可靠、明确及可核证的情报表明,涉恐人员即将对瓦渡乡政治核心区、要害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目标实施恐怖袭击,袭击迫在眉睫,如果发生将会产生特别重大影响,且情报、侦察部门已核查证实袭击者身份、意图、能力,袭击时间、目标、方式等基本要素。
6.3 预警发布
乡级 I、II、III、Ⅳ级预警由乡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报经乡党委、政府和区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批准,由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6.4 预警响应
各有关部门接到国家或省、市、区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发布的恐怖预警后,应当根据《隆阳区反恐怖预警与响应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措施。
6.5 预警撤销
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情报信息以及事态进展变化,不断研判恐怖威胁程度,及时确定预警等级的升降。当恐怖威胁减弱、被阻止或不存在,经过评估可降低预警等级或者撤销预警。
7. 处置工作
7.1 信息报送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恐怖袭击事件或者疑似恐怖袭击事件的报警后,公安机关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向乡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报告。
7.2 先期处置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者疑似恐怖袭击事件后,属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调动就近警力和相关警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公安民警等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直接使用武器制止。
驻保军队和武警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辖区公安机关。
7.3启动乡指挥部
乡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接到初判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报告后,应当迅速收集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掌握事件发展和处置工作情况;报告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指示将事件情况、拟采取的处置措施,通报可能需要参与处置的部门、专家、反恐怖应急处置力量、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行动准备;指导事发地采取应对措施,了解现场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部署相关地区、部门加强防范工作;根据事件情况向乡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乡指挥部建议。
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乡指挥部后,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就位,会同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瓦渡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做好乡反恐怖指挥中心运行保障工作。同时报告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7.4 处置实施
7.4.1 封控管制
组织公安机关等人员力量对事发现场进行封控,侦察搜集并制服犯罪嫌疑人,疏散并甄别现场人员,最大可能保护现场;及时发现、排出现场及其他重要场所的核化生危险源以及未爆装置,对易燃易爆物品等采取隔离、转移、防护等措施;科学设置现场指挥部、力量集结点、工作展开位置,做好警戒防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和管制;协调供水、供电、供油、排水等工作;根据处置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现行机制,实施交通系统应急管控,对特定区域实施通信管制和临时空中、水域管制措施。
7.4.2 判明事件性质
现场指挥部要组织有关情报和侦查部门迅速搜集、研判事件和涉恐嫌疑人背景情况、相关线索等情报信息;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应对处置意见。
7.4.3 武力攻击
已启动的最高指挥部对涉恐类劫持人质事件武力攻击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批准并下达实施武力攻击的命令,授权现场指挥部决定发动攻击的具体时间。武力攻击要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击毙恐怖分子或解除其抵抗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质伤亡。
7.4.4 救援抢险
组织公安、消防、卫生、应急、民政和驻保军队、武警部队等救援和抢险力量,搜救人员,扑灭火灾,清除障碍,在安全区域检伤分类、紧急救治并及时转送伤员,处置和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油气泄漏等,转移、安置受影响公众,转移重要物资。
7.4.5 核生化专业处置
组织有关力量,开展防护、急救、控制污染源以及勘查、检验、鉴定、监测等工作,及时判明有害物质性质、种类、施放方式、危害范围和态势;对受染人员经分类和沾染消除后,视情撤离、转送或者隔离留观;采取去污、洗消、消毒、免疫接种、药物预防等措施,控制和消除核辐射影响、疫情、毒情和环境污染;转移、封存、销毁残存的有害物质。处置中尽可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的危害,防止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7.4.6 侦查打击
乡级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依法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调查和侦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获取并固定犯罪证据,缉捕涉恐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适时介入,依法惩处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犯罪分子。
7.4.7 社会面防控
乡级指挥部按权限视情采取预防性紧急措施,相关措施应当提请乡党委、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公告,并提供相应保障。
(1)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防控力度。
(2)加强对重要目标、场所、设施的安全防范,关闭、封锁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严格圈层防控,加大检查、查验力度
(4)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7.4.8 信息导控与公众宣传
(1)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主动,公布事实,回应关切。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报请区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同意后,由乡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2)现场媒体管理。乡级指挥部同区级宣传部门和政府外事股等部门,在安全地点划定专门的媒体采访区域,加强对媒体人员的管理服务,防止影响处置工作开展、泄露处置手段。
(3)网络信息管控。乡级有关部门及时启动互联网管理应急响应,对网上信息传播采取必要管制措施,严格管控各类涉恐有害信息,有效打击网上传播暴恐信息的行为。工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处置,防止涉恐有害信息在网络上扩散。
(4)公众宣传。乡级指挥部应当提请乡党委、政府,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通知、通告,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动员,表明立场和决心,提供伤亡失踪人员信息查询,公告临时限制性措施,指导公众和有关单位遵守有关临时规定并做好自身防范,鼓励提供线索。乡级指挥部提请乡党委、政府,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社会心理调适有关工作,防止和减轻恐怖袭击产生的社会心理影响。
7.5 扩大应急
当恐怖袭击事件发展升级,超出我乡处置和控制能力时,乡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提请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启动市级应急机制进行处置。
7.6 处置结束
已启动的最高指挥部根据区指挥部建议,经综合评估后做出中止处置行动的决策,并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和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袭击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乡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8. 保障与准备
8.1指挥平台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瓦渡派出所做好乡反恐怖指挥中心和基本建设、保障、维护,指挥部启动时的场地、设施、通信、警戒、后勤保障等工作。乡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乡级指挥部的辅助决策支持及文书资料、通联方式准备。
8.2 通信保障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瓦渡派出所应当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以乡级公安通信保障部门和一线力量为主体,综合运用视频、音频采集传输装备和各种通信手段,建立指挥通信平台,及时上传现场图像并构建现场通信网络。乡级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协调、调度公众通信网及各种应急通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与有关处置单位应当保障内部通信畅通。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现场各处置单位的无线通信,确保与现场各处置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
8.3 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中队做好紧急运送反恐怖应急力量、物资和受到恐怖袭击事件危害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应急处置力量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力量机动保障能力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主要道路交通应急疏导机制。驻保军队、武警部队和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做好紧急运送反恐怖应急力量的保障工作。
8.4 装备建设与物资储备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瓦渡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应急办、武装部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为力量配备、储备必要的装备器材、设备、防护用具,药品、疫苗和交通运输、通讯工具,建立反恐怖药品疫苗储备计划和应急调用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紧急情况下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准备。民政办、应急办应当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8.5 演练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反恐怖演习演练,特别是实兵、实景、实地、实装演练,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反恐怖专业力量,针对不同类型恐怖袭击和复杂情况下的恐怖袭击事件,开展专门的技战术研究并组织针对性训练,加强训练基地建设。加强反恐怖知识教育培训,普及应急自救知识,指导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及时、准确报告情况,采取正确的应对和防护措施,为专业救援和处置提供有利条件。
8.6 人力资源
乡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和指挥、参谋、情报、侦查、技术、法制、语言等专门人才建设。
8.7 技术支撑
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省反恐怖核生化检测鉴定机制,指定专业机构,为检测鉴定提供支持。
8.8 财力保障
财政所等部门应当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为反恐怖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及物资储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并保障处置所需经费。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乡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乡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预案各项规定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反恐怖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检查。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