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渡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3101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10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见到成效。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隆办发〔2023〕40号)《中共瓦渡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瓦发〔2023〕2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日程
(一)考核范围。瓦发〔2023〕20号文件明确的考核单位。
(二)考核日程。2023年10月23日,召开由考核组成员参加的考核工作启动会议;10月24日—10月27日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召开考核组考核工作情况汇报会议。
二、考核检查内容
《中共瓦渡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瓦发〔2023〕20号)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召开考评会议。1.村(社区)参会人员: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他在村工作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部分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部分妇女代表、部分党员。2.区直驻乡单位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部分非党职工。实到会人员需达到应参会人员的80%以上方能开会。
(二)听取汇报。单位主要领导汇报领导班子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述责述廉。工作汇报和述责述廉要简明扼要,单位工作汇报材料在2500字以内,个人述责述廉材料在2000至2500字以内(具体要求详见瓦发〔2023〕20号文件)。
(三)民主测评。参评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内容详见附件3、4、5、6、7),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全体参会人员。
(四)个别谈话。检查考核组根据情况与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干部等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实情,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五)实地核查。检查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账、专题报告内容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发现问题作为扣分依据。对照瓦发〔2023〕20号文件要求,对有关痕迹资料进行详细查阅。
(六)量化打分。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逐项量化打分,按领导班子自评分占10%、民主测评打分占30%、考核组打分占60%的比例计算出最后得分,被扣分加分的项目和扣分加分原因要逐一记录,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工作组负责统一收集。
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综合得分由:年终指标评分(占总分的80%)和民主测评评分(占总分的20%)两部分构成。具体为:考核综合评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台账得分-实地核查扣分)×80%+民主测评得分×20%+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具体扣分标准详见瓦发〔2023〕20号文件)。
(七)汇报考核工作情况。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工作组要如实撰写考核工作报告,向乡党委汇报考核情况。
(八)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汇总后由乡党委会议议定。领导班子和班子领导的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总得分在90分(含)以上可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合格,80分以下至60分(含)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九)反馈意见。检查考核组根据检查考核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找准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报乡党委同意后,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书面反馈,以文件形式通报全乡被检查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中共瓦渡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瓦发〔2023〕20号)规定执行。
五、考核组人员及分工
(一)第一组
带队领导:王 彪 乡党委书记
组 长:赵文珊 乡纪委书记
成 员:沈利波 乡党政办干部
杨华蓉 人事助理
车辆安排:云MDA8900 马朝亮(司机)
考核单位:派出所、卫生院、垭口村、安和社区、浪坝村、三坪村、平林子村。(7个单位)
(二)第二组
带队领导:潘伟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组 长:金奕桦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张永翰 乡纪检专干
朱钰蒙 乡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车辆安排:云M39698 赵从兴(司机)
考核单位:中心学校、中学、瓦渡社区、荒田村、打坪村、平场子村、土官村(7个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被考核村(社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筹备好考评会议,积极向考核组提供有关材料。
(二)考核组车辆由各考核组确定时间后报乡党政办公室按程序报批申请。各考核组要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考核,在考核中既要坚持考核工作原则,又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三)考核组要对考核工作及形成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考核对象提出的关于考核工作的疑问,要负责解释说明。
(四)考核组要及时梳理汇总考核材料和数据,并于10月27日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关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乡纪委办公室。
(五)考核组要深入分析研究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要求认真起草反馈意见。
(六)考核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不准在考核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泄露考核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讨论考核工作,不准接受考核单位的宴请安排和娱乐等各种活动,不准接受赠送的实物,不准借考核之便谋取私利。
注:具体事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