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2023年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3070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瓦政发〔2023〕29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7-01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瓦渡乡2023年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2023年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隆阳区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中共隆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居民持续增收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办发〔2023〕4号)有关要求,着力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瓦渡乡制订了《瓦渡乡2023年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5个百分点”的目标,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聚焦就业和产业两个关键,做好“土特产”文章,稳定工资性收入,扩大经营净收入,保证转移净收入,挖掘财产净收入,在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中走在前列。
二、落实措施
(一)提效挖潜,巩固拓展经营净收入
1.2023年种植烤烟11292亩、完成28500担烤烟收购任务;种植香料烟377亩完成1000担香料烟收购任务。肉牛产业出栏0.42万头,实现肉产量863吨。生猪产业出栏5.68万头,实现肉产量4544吨。2023年冬至2024年春,全乡新植桑园面积50亩,全乡累计桑园面积4300亩,2023年计划养蚕4000张,产鲜茧160吨。中药材种植面积5500亩,产量935吨。2023年计划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6840亩,产量24963吨;其中夏粮面积30100亩,产量4093吨;秋粮面积36740亩,产量20870吨。完成核桃提质增效6000亩、完成核桃提质增效市级样板林3800亩。〔牵头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部门:乡林业服务中心、乡烟办;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2.挖掘乡土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乡村工匠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乡村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附加值。〔牵头部门: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配合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妇联;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二)量质并重,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
1.增加农民工数量,提高外出务工比例
(1)增加农民工数量,提高外出务工比例,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
(2)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与东部省份及其重点企业搭建“点对点、一站式”信息对接平台,扩大省外转移就业规模,确保农村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0.15万人。〔牵头部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合部门:乡财政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2.加强精准培训,提升农民劳动技能水平。
(1)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生产制造、家政护理、特色种养殖、网络创业等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确保劳动力培训后至少掌握1项职业技能,并创造外出务工条件。
(2)建立集就业信息发布、劳务对接、工资权益保护、失业登记等为一体的农民工就业供需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就业务。2023年,对全乡农村劳动力开展各类培训1700人次以上。〔牵头部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合部门:乡民政办、乡财政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乡总工会、乡妇联、乡残联;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3.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1)合理优化护林员、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鼓励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学生、退伍转业军人等返乡创业。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
(2)“大力推行“以工代赈”促增收。各级各类资金支持的河道治理、乡村道路、农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等项目,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居民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多渠道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并尽可能提高。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发放劳务报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的10%”。〔牵头部门:乡项目办;配合部门: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财政所、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水管站、乡村振兴办;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三)深化改革,积极增加财产净收入
1.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23年底,全乡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富裕村”达到20%以上、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达到10%以上。〔牵头部门:乡组织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部门:乡财政所、瓦渡自然资源所、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2.充分挖掘资源资产收益。力争2023年完成土地规模流转1000亩,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牵头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部门:乡项目办、瓦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服务中心;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3.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有条件的村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积极探索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布局,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牵头部门:瓦渡自然资源所;配合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四)落实政策,合理提高转移净收入
1.加大财政直接补贴。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继续提高土地出让收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继续管好用好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一张清单管理制度、一个群众一张卡、一个平台管发放、全程监督一张网”的要求,将省级确定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补贴资金纳入管理平台发放,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精准高效发放补贴。〔牵头部门:乡财政所;配合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2.加大保险信贷补贴。
(1)2023年完成玉米投保3万亩、共计补助资金54万元。
(2)2023年完成能繁母猪投保2070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9.936万元,完成奶牛(含乳肉兼用性)投保3350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11.55万元,完成育肥猪投保2000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5.12万元,完成育肥牛投保300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8.4万元。
(3)2022-2023年度防贫保险项目,已完成投保工作,乡村户籍人口共计承保44732人,参保比例达91.5%。截止2023年6月30日,2022年-2023年度防贫保险项目共结案赔付6起,结案赔付金额5.78万元。〔牵头部门:乡村振兴办、乡财政所;配合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等水平。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制度,牢牢兜住社会保障底线。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2023年实现全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万人。〔牵头部门:乡民政办、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合部门:乡财政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瓦渡卫生院、乡应急办;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五)多措并举,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1.大力培育农业市场主体。
2023年计划新增农业企业41户,累计达173户;新增区级示范合作社1个以上,累计达2个以上,规范提升2个以上。〔牵头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部门:乡项目办、乡财政所、瓦渡市场监管所;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2.健全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和农民收益联结机制。
规范提升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市场主体优先吸纳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及附近农户进入生产基地或工厂务工并形成长效机制,让更多的农民在一份土地上实现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出售农家肥、产业提成、利润反哺等收入。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脱贫户及三类监测对象的覆盖率达100%,“双绑”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部门:乡项目办、乡财政所、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3.大力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
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选育一批特色优良品种。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建设水肥一体化、喷滴灌等设施,大力推广中小型高效适用机械装备。提高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加大高效植保、烘干等薄弱环节的机械应用,2023年预计耕种收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51%以上,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8万元、补贴各类农机具200台(套)以上。〔牵头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乡财政所;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4.全力突破农产品加工业。
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2023年,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6:1以上,促进农民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条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就地就近生产标准化、高品质的初加工农产品;加快发展核桃、肉食品等重点产业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牵头部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部门:乡项目办、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5.保持农产品合理价格水平。
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落实省、市调控政策,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农民收入。落实好国家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烤烟、晾晒烟收购价格政策,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继续落实好农产品相关运费补贴和减免政策。把握好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时机和节奏,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牵头部门:乡项目办;配合部门:乡财政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烟办;责任主体:各村(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全乡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农民持续增收对促进共同富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增收形势的分析研判和驾驭能力,推动农民持续增收。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乡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行针对性指导,对涉及多部门的共管事项,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抓实调查统计。乡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统计调查部门,对记账户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调查点辅调员和记账户进行常规管理,通过日常登录住户调查工作平台和入户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确保基础调查数据真实性;督促辅调员认真落实好数据审核制度、日审周清月结工作制度和每月访户调查工作制度;接受上级统计调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布置,认真学习住户调查业务,掌握业务处理技能,及时向上级统计调查部门报告辅调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调查质量情况反馈辅调员。
(三)加强工作调度。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三农”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不断分析问题、不断查找短板、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现场推进,坚持不懈用促进农民增收这条主线来推动“三农”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