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30512-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瓦发〔2023〕31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12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单位:
《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3〕46号)文件精神,对照《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隆办发〔2021〕113号),结合瓦渡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瓦渡乡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牢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围绕“去存量、遏增量”任务目标,全面梳理排查瓦渡乡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任务,经成立隆阳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彪 乡党委书记
潘伟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施 颖 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保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许鹏飞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董建林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明国文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文珊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察委派
驻瓦渡乡监察室主任
杨绍军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金奕桦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唯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宇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新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陈新梅 乡财政所所长
董瑞志 瓦渡司法所所长
何 锐 乡党政办主任
左耀华 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 江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兰春芳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黄 毓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人居办主任
刘雄飞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宗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从梅 乡乡村振兴办专职副主任
赵 磊 乡水管站站长
李志光 乡应急办主任
杨晨曦 瓦渡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国江 瓦渡乡卫生院院长
杨发成 瓦渡中心学校校长
高自龙 瓦渡中学校长
杨 凤 瓦渡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 富 荒田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志国 打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绍进 平场子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 映 土官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森伟 三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万洪标 浪坝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马峰良 安和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花金华 垭口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雪艳 平林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人居办,办公室主任由李保平同志兼任,成员有黄毓、王潇、刘彦杉、赵磊,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业务和统筹全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村(社区)和各部门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立即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盲区,全面摸清本村(社区)、本部门生态环境问题底数,形成问题清单(附件1),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乡人居办汇总,并上报区直行业主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每月18日前,根据本部门及涉及村(社区)问题整改情况,填报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2)报人居办刘彦杉处收集汇总。乡督办室将对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抽查,持续边查边改,动态更新问题整改清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看问题底数是否摸清、问题排查是否查清、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完善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达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遏增量”的目的。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机制保障。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隆阳区生态环境责任日常督办机制》《隆阳区生态环境联动保护与惩治机制》,要充分发挥乡纪委、区监察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督办室职能,加强信息沟通共享,以部门联动提高整改效能、提升打击合力,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形成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追责问责。乡级领导是挂钩村(社区)、分管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的责任领导,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各级部门在督查中交办、督办的事项,各部门应按要求时限办结,行动迟缓的村(社区)和部门,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达不到上级整改要求的村(社区)和部门进行通报,主要责任人作书面检讨;任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到位的,由乡纪委、区监察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1.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2.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