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230512-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瓦发〔2023〕31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5-12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单位:

《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5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346号)文件精神,对照《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隆办发〔2021113号),结合瓦渡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瓦渡乡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牢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围绕“去存量、遏增量”任务目标,全面梳理排查瓦渡乡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任务,经成立隆阳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    乡党委书记

潘伟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施    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保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员:许鹏飞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董建林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明国文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文珊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察委派

驻瓦渡乡监察室主任

杨绍军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金奕桦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唯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宇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新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陈新梅  乡财政所所长

董瑞志  瓦渡司法所所长

   乡党政办主任

左耀华  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兰春芳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人居办主任

刘雄飞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宗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从梅  乡乡村振兴办专职副主任

   乡水管站站长

李志光  乡应急办主任

杨晨曦  瓦渡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国江  瓦渡乡卫生院院长

杨发成  瓦渡中心学校校长

高自龙  瓦渡中学校长

   瓦渡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荒田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志国  打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绍进  平场子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土官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森伟  三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万洪标  浪坝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马峰良  安和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花金华  垭口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雪艳  平林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人居办,办公室主任由李保平同志兼任,成员有黄毓、王潇、刘彦杉、赵磊,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业务和统筹全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村(社区)和各部门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515日前)。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立即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盲区,全面摸清本村(社区)、本部门生态环境问题底数,形成问题清单(附件1),于2023515日前报乡人居办汇总,并上报区直行业主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51日至20231031日)。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每月18日前,根据本部门及涉及村(社区)问题整改情况,填报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2)报人居办刘彦杉处收集汇总。乡督办室将对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抽查,持续边查边改,动态更新问题整改清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111日至20231231日)。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看问题底数是否摸清、问题排查是否查清、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完善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达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遏增量”的目的。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机制保障。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隆阳区生态环境责任日常督办机制》《隆阳区生态环境联动保护与惩治机制》,要充分发挥乡纪委、区监察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督办室职能,加强信息沟通共享,以部门联动提高整改效能、提升打击合力,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形成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追责问责。乡级领导是挂钩村(社区)、分管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的责任领导,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各级部门在督查中交办、督办的事项,各部门应按要求时限办结,行动迟缓的村(社区)和部门,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达不到上级整改要求的村(社区)和部门进行通报,主要责任人作书面检讨;任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到位的,由乡纪委、区监察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1.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2.瓦渡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