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3052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瓦政发〔2023〕21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5-23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有关单位:
现将《瓦渡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函》(隆政办函〔2023〕20号)要求,结合瓦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5日。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配合税务部门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各村(社区)征缴基数以税务部门信息系统人数为准,做好征缴工作的同时,持续开展数据治理,确保参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档次
(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员等享受的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需政府代缴仍由社保部门按照原经办方式向财政部门申报所需资金,财政部门将资金安排拨付社保部门后由其缴入财政专户。
四、征缴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税服务厅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收缴工作有序推进,成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潘伟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保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许鹏飞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施 颖 乡党委副书记
董建林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明国文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文珊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察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主任
杨绍军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金奕桦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唯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宇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新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陈新梅 乡财政所所长
何 锐 乡党政办主任
杨绍敏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樊 敏 乡民政办主任、残联专干
杨从梅 乡乡村振兴办专职副主任
张永翰 纪检专干
王子凤 云南隆阳农村商业银行瓦渡分行
10个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征缴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乡民政办、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联动效应,摸清全乡特殊缴费群体底数,动态掌握缴费群体信息,确保困难群众社保覆盖无遗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经办人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让经办人员吃透政策,熟悉业务流程;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定期向村(社区)通报区税务局推送的动态信息系统人数;乡纪委要定期检查各村(社区)代征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加快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等媒介及微信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各村(社区)要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户居民,不断提高居民自愿、自主、自我缴费意识。
(三)严格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纳入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有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村组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集中征缴工作进度。乡督办室、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对征缴工作进行适时督导,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村(社区)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四)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自主缴费率。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宣传手机缴费渠道,辅导缴费人员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自主缴费,各村(社区)手机缴费率不得低于98%。禁止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代征人员收取现金,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纳,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五)提升优质服务,征缴安全有效。配合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开展,确保征缴安全有效,服务优质便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云税发〔2019〕83号)要求,与税务部门合作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金融机构按照1元/笔的标准支付结算。为切实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手机缴费率高于98%的村(社区)全额支付手续费,手机缴费率低于98%的村(社区)按手机缴费人数支付手续费。
(六)落实公示制度,维护居民权益。各村(社区)于次年2月底前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公示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及未缴费人员清册的个人信息保护,各村(社区)要及时对居民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老百姓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发展。
附件:瓦渡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表
瓦渡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表
村(社区) | 2023年缴费任务数(人) |
安和社区 | 1288 |
打坪村 | 1628 |
荒田村 | 1553 |
浪坝村 | 1349 |
平场子村 | 1065 |
平林子村 | 418 |
三坪村 | 728 |
土官村 | 1513 |
瓦渡社区 | 2166 |
垭口村 | 786 |
总计 | 12494 |
说明:任务数截至5月22日税务部门反馈数据,任务数进行动态调整,最终任务数以税务部门反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