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启动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68-5-/2020-10190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0-19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启动的通告
〔2020〕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阳区2020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三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第四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隆阳区水寨乡棕元村民委员会大洼子村民小组土地1.6346公顷;丙麻乡丙麻社区村民委会张家寨第一、二村民小组土地0.4008公顷;永盛街道大湾社区居委会大湾三组、五组、大湾社区居委会集体,大栗树社区居委会集体,王海社区居民委员会老王沟村民小组、第三、第四村民小组、王海村民委员会集体,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湾二组土地17.8047公顷,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9.8401公顷。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7日由水寨乡人民政府、丙麻乡人民政府、永盛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