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麻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丙麻乡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8-5-09_E/2018-073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7-31
丙麻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丙麻乡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丙政发〔2018〕58号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安办发〔2018〕30号)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汛期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将《丙麻乡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丙麻乡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安办发〔2018〕30号)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为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汛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时查摆问题,深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在深化安全生产1+8专项行动和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汛期特点,突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工贸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一)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洪措施,切实加强防洪和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露天矿山重点排查凹陷开采排水系统、边坡稳定性和矿山运输道路。(非煤矿山由安监站、国土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烟花爆竹零售店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安监站、公安派出所、工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重点工程、水电、公路、隧道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等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防范工作,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防雷电等相关措施,遇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安监站、水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交通运输。要加强对桥梁、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水库、水电站要同库区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建立泄洪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巡护,完善警示标志和应急广播等设施,提前预警预报,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安派出所、公路管理所、水务、农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规定,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负责)
(六)学校安全方面。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加强对学校(包括幼儿园)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防止基础沉降,墙体倾斜。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踩踏、溺水事故发生。(教育部门负责)
(七)工贸企业方面。重点工贸企业要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强化汛期防触电、防坍塌、防机械伤害以及防汛度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全面开展生产设备、电气线路、厂房、车间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框架结构和使用彩钢瓦搭建的厂房要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发生触电和因大风引发倒塌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安监站管负责)
(八)村规办,安监站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民政部门对养老院(含敬老院)、文化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部门对医院(包括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场市场开展防汛防涝和其他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九)电力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排水系统的疏浚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
(一)全面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上旬)
企业层面,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和措施要求,全面自检自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各类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填写“企业汛期安全自查表”,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并于8月10日前将自查表报送区安全监管局和行业管理部门,未排查出隐患的也要填写排查时间、排查人员,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不上报自查表的企业和单位,一律列为市、区检查重点。
部门层面,结合本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任务,全面自检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梳理、分析、总结,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对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建档,并责令有关单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二)行业领域专项督导检查(8月中下旬)。有关部门要摸清所管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三)实地综合督查(8月底至9月中旬)。乡人民政府组织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情况,以及近期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综合督查,对安全生产任务重、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督导抽查。
四、工作措施
(一)纳入一项考核指标。乡人民政府将按照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必要时提请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二)填写两张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认真如实填写“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附件2)”。
(三)压实三个责任。各部门要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约谈通报、巡查考核等措施办法,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四)落实四个关键环节。各部门要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汛期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狠抓汛期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组织一次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督办一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立即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指定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积极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深入企业一线督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及时研判形势,严格风险防范。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时研判形势,强化风险防控,逐一查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和共性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约谈通报、黑名单制度等办法,推动措施落实见效。要密切关注强降水天气过程,提早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防汛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明确责任划分,统筹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格关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止火工品供应,以及停产停业等执法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汛期生产安全。
(四)强化部门联动和监测预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特别是林业、水利、国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应急广播、自媒体信息平台、报警系统等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和通报气象、水文信息,认真跟踪和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密预测预报频次,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做到早防范、早部署、早行动,使汛情及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要求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和企业。
(五)强化应急管理,落实应急准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突出汛期安全生产,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地质灾害等预警预报信息。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协同应对机制,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组织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迅速抓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迅速开展汛期安全检查,汇总分析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填写《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附件2),列出清单,严格跟踪督办,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对短期内不能整改且安全风险严重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七)按时报送信息。请各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部署企业,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按本通知明确辖区要送达的企业和单位,明确送达的负责部门和时间节点,将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企业。请公安派出所、村规办、公路管理所、国土资源所、水管站、中心校、中学、农科站、市场监管所、有关企业于8月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附问题隐患清单)报乡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