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丙麻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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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68-5-16_A/2018-082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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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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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8-20
丙麻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丙麻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丙政发〔2018〕62号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各单位:
《丙麻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丙麻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全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丙麻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广泛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村(社区)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维护社会稳定,减少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现如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对辖区所有的社会面上的吸毒人员一律纳入管控,对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吸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员逐年下降
三是吸毒人员得到有效管控,根据吸毒人员的不同风险类别,实施不同等级管控,特别针对个人极端、高风险吸毒人员,重点防控,防止实施社会危害。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试点阶段(2018年8月下旬)。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并制定方案,对辖区实有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核对梳理,建立台账。
(二)全面铺开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全面铺开全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全乡社会面上的吸毒人员一律纳入有效管控。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0月1日开始)。在全乡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强化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丙麻乡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路子。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
各村(社区)党支部是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
1.乡党委政府层面:乡禁毒委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杨珊珊、派出所所长赵明龙任副组长,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劳动保障所、团乡委、乡妇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乡禁毒办合署办公。
2.村(社区)层面:各村(社区)成立戒毒康复工作站,由村(社区)支书担任站长,各村(社区)治保主任为本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联络员,工作站工作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配合乡禁毒办做好本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戒毒康复工作站应有专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备,满足戒毒康复人员报到、谈话教育、评估治疗和档案管理的需要。
(二)严格创建标准
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1.有办公场所。各村(社区)要保障办公场所。确保有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学习活动室。村(社区)办公场所要有专门的禁毒工作站。
2.有专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配专职人员从事辖区吸毒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中辖区有女性吸毒人员的,必须配备女性禁毒专职工作人员。
3.有宣传橱窗。办公场所设有固定的、统一制作的禁毒宣传橱窗,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禁毒知识。
4.有工作效果。吸毒人员得到有效管控,户籍地吸毒人员全部建档,并逐一落实管控力量、措施,不出现因失控漏管导致吸毒人员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
(三)明确法定职责
各单位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事议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共同努力建立集动态管控、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宣传教育等“六位一体”功能的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
1.村(社区)职责:一是组织落实辖区吸毒人员管控措施;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筑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群众基础;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五是要立足社区,运用集中或分散就业安置、提供公益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等方式,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寻找就业机会,解决生活困难。
2.派出所职责:一是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登记,网上动态管控数据维护;二是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三是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四是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五是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3.卫生院职责:要充分利用戒毒医疗资源,支持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和身心康复。
4.教育部门职责: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识毒、防毒和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5.司法所职责: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治和跟踪帮教等工作。
6.劳动保障所职责:要把社区戒毒(康复)等吸毒人员纳入就业培训工作规划,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7.共青团组织职责:要加强青年禁毒志愿服务项目建设,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开展志愿活动。
8.妇联组织职责:要依托社区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结合“平安家庭”、“无毒家庭”创建工作,做好吸毒人员家庭的关怀教育。
五、管控工作程序
(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控
1.社区戒毒对象: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
2.社区康复对象: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程序
(1)作出决定:对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进行为期三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的社区戒毒(康复)。
(2)报到接收:根据丙麻乡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全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接收协调工作由丙麻乡政府专职禁毒专干负责,及时通知执行地村(社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报到接收工作。村(社区)工作站要立即成立由社区民警、治保主任和家属组成“三位一体”的帮教小组,村(社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收到相关决定书后,应主动与执行地派出所联系。
(3)签订协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或工作站及时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明确社区戒毒(康复)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
(4)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对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应一个帮教小组,根据每个吸毒人员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教措施与计划,建立详实的资料台帐,通过尿检、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康复)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恢复其正常的心理和社会生活能力,力争早日回归社会。
(5)程序中止: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向派出所书面报告,由派出所报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在收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终止本次社区戒毒(康复)。
①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报到的;
②拒不报告戒毒、康复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③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的;
④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3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累计超过30天的;
⑤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6)期满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戒毒、康复期满,由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提出意见,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批准后,予以解除。
4、严格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戒毒康复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救助工作,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按照《社区禁毒(康复)人员档案》的制作要求,做好执行地内吸毒人员信息采集、管理、帮扶记录等工作。对戒毒康复人员逾期不报到、违反戒毒康复协议等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制作《社区戒毒人员违规行为告诫书》或《社区康复人员违规行为告诫书》,对其进行书面告诫,执行地派出所要协助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做好告诫文书送达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
5、严肃查处戒毒康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派出所、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重视戒毒康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执行地派出所在接到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提交的社区戒毒人员逾期不报到、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情况报告后,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依法呈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社区康复协议,但达不到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人员,符合《云南省禁毒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由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制作《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审批表》,呈报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执行地审批手续,出具《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通知书》,由执行地派出所协助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送交执行剩余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
(二)其他社会面上吸毒人员的管控
各村(社区)在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吸毒人员按照高、中、低风险三个等级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加强登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1.高风险吸毒人员。一是有暴力犯罪、肇事肇祸前科的;二是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三是已有2次或2次以上强制隔离戒毒经历的;四是被查处有“毒驾”被查处前科记录的;五是其他社会危害性大,需要纳入高风险类管控的。对高风险类人员,要逐一指定社区民警、治保主任和家属组成“三位一体”的管控小组,全方位落实管控,密切掌握其活动动向,一旦发现复吸,立即予以收戒收治,发现有精神病症状或有肇事肇祸行为苗头的,要进行跟踪管控,并督促和协助其亲属落实治疗看护措施。对拒绝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人员,要开展追查工作,收集固定相关脱失证明材料,并及时上传至“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落实查找和依法处置等措施。除脱失以外的高风险类人员,每周至少1次走访调查,每月至少1次风险评估,每季至少1次突击尿检。
2.中风险吸毒人员。一是末次吸毒被查获时间不满3年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不满3年的;二是自愿戒毒结束不满3年的;三是高风险类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1年以上,经评估风险减轻,类别可以下调的;四是其他社会危害性一般,需要纳入中风险类管控的。对中风险吸毒人员,要逐一落实社工、村居联络员掌握其日常情况,开展动态监管。每季度至少1次走访调查,每年至少1次尿样抽检,每两年至少1次风险评估。
3.低风险吸毒人员。3年以上未复吸的吸毒人员。低风险类人员为关注对象,主要由社工、村居联络员做好信息跟踪和动态监管,了解其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每半年进行1次走访调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和乡禁毒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必须承担起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职责确立目标任务,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放在禁毒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在乡党委政府和乡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全乡工作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综合治理格局和强大合力。
(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发挥经验优势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体制,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导,畅通信息
乡禁毒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