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麻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丙麻乡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8-5-09_E/2018-08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8-28
丙麻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丙麻乡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丙政发〔2018〕66号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各单位:
《丙麻乡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丙麻乡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隆安办发〔2018〕36号),结合实际,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
二、治理对象
非煤矿山、建筑工地等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的;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留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三、工作安排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3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
丙麻乡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计划,全面部署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底至10月底)。
1.企业自查。9月5日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确定单位特种作业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访问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考核合格证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企业自查摸清持证人员底数,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依法持证。各有关企业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按附件1,附件2进行登记,并上网核实,于9月5日前将核实情况报丙麻乡安监站,未按期上报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2.开展检查。9月底前,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法检查,并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
3.开展专项执法。对制作、使用假证的单位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罚。丙麻派出所要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在9月底前完成专项执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底)。
相关部门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按纲施教、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和制假售假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乡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继传 乡党委副书记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税 刚 乡党委委员 武装部部长
赵明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丙麻派出所所长
徐 兵 丙麻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有明 乡安监站站长
成 员:丙麻派出所民警、丙麻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乡安监站工作人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张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村委会(社区)、企业要开展宣传、主题演讲、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必要性。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信息报送。请各单位要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联系人和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报送至乡安监站;(丙麻乡安监站联系人:张有明,联系电话:288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