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丙麻乡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丙麻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8-5-06_B/2016-12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1-30
丙麻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丙麻乡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丙麻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丙政发〔2016〕87号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我乡林区森林资源安全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经丙麻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丙麻乡人民政府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和《丙麻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1.《丙麻乡人民政府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2.《丙麻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
丙麻乡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性质。为有效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丙麻乡实际,制定本处置办法
第二条 在丙麻乡辖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发生火灾、需区协助补救或区参与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均依照《条例》和区预案的规定执行。一般火灾的处置按本处置办法处理。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报告
第三条 卫星热点、飞机巡护发现的火情,按照通报,及时查清火灾种类,反馈火情信息和火情动态。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及时报丙麻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丙麻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或接到火灾报告后,要将火灾情况报告挂片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并随时调查火灾发展情况,做好火灾动态记录。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六条 扑救森林火灾,丙麻乡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第七条 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指挥系统:
(一)指挥人员
前指:前线火场指挥人员,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森警大队大队长、驻保部队队长和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熟悉地形的当地村主任、小组长组成。前指设在火灾现场。
后指:扑火基本指挥部指挥人员,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领导、指挥部成员、乡党委书记、乡长等担任。后指设在丙麻乡人民政府。
(二)前指、后指关系
前线火场指挥部队扑火事宜具有主动权和决策权。后指应当尊重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根据需要补充和完善前线指挥部,及时调配扑火力量,保障扑火物资、用品的供给,以便尽快扑灭林火。
(三)通讯保障
1.前线火场以手机相互联系。
2.后指以电话通讯为主,手机为辅。
第八条 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系统
交通运输车辆:由参加扑火的单位自备,不足部分根据情况迅速租用车辆。
卫生救护:由丙麻卫生院救护组开展救护工作。
交通运输秩序:由丙麻派出所组织指导。
物资供应:由后勤组负责组织协调。
第九条 扑火力量的配置
第一梯队 由丙麻乡人民政府组织干部、群众、民兵,义务扑火队等及时进行扑救。
第二梯队 由丙麻乡人民政府向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提出增派支援请求后,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派出森警保山大队增援。
第三梯队 根据实际需要,报请上级指挥部门,商请驻保部队支援。
第十条 火场兵力部署
火场各火线的指挥人员及扑火队伍,由“前指”根据情况任命部署,把主要兵力部署在关键部位上,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火灾扑灭后,组织好清理火场,巡护看守,以免复燃。火场看守时间一般林区不少于12小时,重点林区不少于24小时。
第十一条 严禁动用妇女、儿童、老弱病残者和中小学生上山扑火。高度重视扑火现场指挥,力争扑火安全,严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火案查处及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火案查处,由丙麻林区派出所负责,火灾一旦发生,应立即报区林业公安分局,赴火场进行侦破。凡属故意纵火或情节严重的,公检法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有关玩忽职守渎职责任者,由检察机关查处。
第十三条 因扑火致伤、残或死亡的,按管理权限,按照国家民政抚恤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十四条 对森林防火《条例》中所列八种森林火灾损失,由区森林消防指挥办公室协同丙麻乡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七天内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
第十五条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处置办法由丙麻乡人民政府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处置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丙麻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丙麻乡实际,特制定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二)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按照温家宝提出的森林防火“五条标准”,坚持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动群众,宣传群众,不断提高、强化群众的防火意识,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控制火源。根据辖区的自然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不断加强各种防火设施设备建设,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努力加强森林火灾的控制能力。
(三)大羊山、四格山等均列为森林防火重点保护对象。
二、调整充实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 长:孟继传 乡单位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税 刚 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赵明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丙麻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 金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定石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沈国树 丙麻中心学校校长
王寿芳 丙麻中学校长
李建霞 丙麻乡财政所干部
赵维根 丙麻社区总支部书记
李廷伟 河新村总支部书记
王 薇 白玉村总支部书记
张相锜 迭水村总支部书记
胡新光 稳鱼村总支部书记
胡义武 秀岭村总支部书记
蒋建华 奎阁村总支部书记
禹国龙 河西村总支部书记
李忠义 上庙村总支部书记
钏国良 老南村支部书记
杨国军 新南村支部书记
瞿振华 小寨村支部书记
普 周 太和社区支部书记
周玉海 回龙村支部书记
普 全 阿贡田村支部书记
三、完善森林防火组织
(一)丙麻乡人民政府设立丙麻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王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尹吕显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充实。
(二)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协调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根据丙麻乡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实施意见;
3.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4.制定森林防火处置办法,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组织、培训森林防火队伍;
6.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7.协调解决本地区单位、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各村委会及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开展防火知识教育;
2.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3.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护林员;
4.管理、维护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5.管理野外用火;
6.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
7.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各村委会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其职责是:
1.宣传、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2.巡护森林,制止违反规定用火,消除火险隐患;
3.及时报告火情并就地组织扑救;
4.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5.护林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必须持护林员证和佩戴护林员标志。
(五)丙麻乡与外乡(镇)结合部,村与村之间的交界林区,有关单位要加强联防,不留死角。
四、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一)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完善部门、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制。坚持政府领导“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负责制。各单位在丙麻乡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从各地实际出发,以野外火源管理为中心,紧密结合各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每年12月为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四)严格火源管理制度。全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丙麻乡人民政府可视自然条件和火险等级,提前或推迟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期和戒严期。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活动和行为:
1、烧蜂、烧山狩猎和使用枪支狩猎;
2、烧火、烘烤食品和野炊;
3、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4、使用火把照明、吸烟;
5、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森林防火期间,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依法扣留擅自带入林区的火种和易燃易爆品。
(六)对精神病人、智障、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实行监护责任制,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七)强化火源管理,各有关部门在丙麻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必须切实抓好以火源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要在发挥专业人员、专业队伍作用的同时,发动群众实行联防联包,自觉地做到“上山不带火,野外不吸烟”。
(八)森林防火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多渠道筹集,丙麻乡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九)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对森林防火工作,要认真开展检查督促,使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按责任状规定的任务、责任和奖惩办法,纳入年度考核,兑现年度奖惩。
五、采取防火技术措施
(一)做好林火预报工作。林火预报要根据天气的变化、可燃物和干湿度以及火源状态,预报林火发生的可能性。
(二)搞好林火监测。林火监测分2个空间层次:
1、地面巡护,一般由护林人员、巡逻队(组)等专业人员执行。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2、飞机巡护和卫星林火监测,对飞机巡护卫星通报的林火热点,要及时核实、反馈和处置。
(三)加快林火阻隔网络建设。林火阻隔要利用林区的公路、防火线、防火林带和河流、湖泊等人为或天然防火障碍阻隔林火的蔓延。
(四)积极开展计划烧除。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搞好规划设计,开展实施计划烧除作业。主要烧除对象是:
1、结合农林牧生产,实施烧除林缘、荒山、牧场、地埂、杂草等可燃物;
2、炼山造林、火烧整地、迹地更新烧除伐区剩余物,防治病虫、鼠害的地方。
(五)加快防火通讯设备步伐。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线路组织一定层次的通讯方式,提高无线电通讯覆盖率,确保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丙麻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