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丙麻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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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8-5-30/2016-1229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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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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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01

丙麻乡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丙麻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丙政发〔2016〕37号

各村委会(社区):

现将《丙麻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丙麻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使全乡居民享有养老保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覆盖、固基础、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把这项惠民实事办实办好。

三、目标任务

丙麻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6~59周岁参保缴费总任务数14593人。做好已参保人员续保工作,积极引导未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保,按时足额发放到龄人员养老金,对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及时给予办理丧葬补贴。(各村任务数详见附表)

四、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我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丙麻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孟继传 乡党委副书记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税 刚 乡党委委员 武装部部长

赵明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丙麻派出所所长

辉福军 乡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杨 梅 乡劳保所所长

成 员:蒋 杰 丙麻信用社主任

程晓雪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15个村挂村领导、干部

15个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居保办公室在便民服务中心,杨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并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程晓雪协助杨梅开展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联系人:杨梅,2886017;程晓雪,2886017)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6月24日—7月4日。乡城乡居保办公室做好数据摸底,制定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2016年7月4日—8月5日。7月4日,召开全乡动员会,与各村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7月6日,各村召开动员部署会,并于8月5日前完成保费收缴、资金入帐和业务核对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6年8月5日—9月30日。8月20日以前,乡城乡居保办公室完成基本材料的收集整理上交工作。9月30日以前,乡城乡居保办公室完成2016年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数据导入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6年12月31日以前。总结2016年城乡居保工作,兑现奖惩。

六、政策要求

(一)参保范围、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对象:丙麻乡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乡户籍的居民。

(二)资金筹集

1. 各村要在2016年8月5日前办理参保缴费和所有业务。

2. 参保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 残疾人:对重度残疾(一、二级)参保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省级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除省级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外,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同时按月支付养老补助75元。

4. 五保户: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五保户”参保人,由区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100元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5. 参保居民应按年缴费15年,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未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6. 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三)待遇领取

1. 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现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即个人缴费额加上省、市、区政府补贴)除以139。

2. 195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居民,必须参保缴费,方可领取待遇。

3. 丧葬补贴: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死亡,应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费每人600元,如多领待遇的需扣减。未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益人。

七、注意事项

(一)各村要在7月6日前召开动员会,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确定一名村干部为专职业务人员,全体村干部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均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各村开会情况、领导小组及专职业务人员的名单要于7月6日以前报乡城乡居保办公室。

(二)各村要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费收缴管理,及时将收缴的保费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存入农村信用社专户,杜绝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信用社要为城乡居保工作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三)各村每周日要由专职业务人员将本村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度报乡城乡居保办公室。每周一例会对各村工作进度进行全乡通报。

(四)各村要认真做好进账单和缴费花名册的公示以及原始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八、奖惩办法(以下内容中“按时”是指2016年8月5日)

1.对于按时完成参保缴费总任务数,参保资金足额存入信用社专户,且相关业务通过城乡居保办公室审核,确认准确无误的村,由乡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村集体1000元;对于未按时完成参保总任务数的村,处罚村集体500元。

2.对于按时并超额完成参保总任务数1个人的,奖励挂村领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各20元,奖励挂村干部及其他村干部(包括村监委主任)各10元,超额完成参保总任务数x个人的,奖励数乘以x。相反,对于未按时完成参保总任务数1个人的,处罚挂村领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各20元,处罚挂村干部及其他村干部(包括村监委主任)各10元,未完成参保总任务数x个人的,处罚数乘以x。

3.对于按时通过业务审核,且按时将参保资金足额存入信用社专户的各村专职业务人员,给予奖励200元。相反,对于未按时通过业务审核,或者未按时将参保资金足额存入信用社专户的各村专职业务人员,给予处罚200元。

4.乡领导小组下设的城乡居保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适时汇报工作进度,并于8月5日提供奖惩原始依据。工作按时完成未发生失误的,奖励城乡居保办公室主任200元;如提供的原始依据有误,导致奖惩失误的情况,处罚办公室主任200元。

5.乡纪委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实施,严格执行奖惩办法,收缴罚款。工作未发生失误的,奖励乡纪委书记200元;如发生漏罚的情况,处罚乡纪委书记200元。

(注:此奖惩办法根据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奖代补”奖励情况逐年修订。)

附件:2016年丙麻乡各村16~59周岁人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6年丙麻乡各村16~59周岁人群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村委会

摸底数

续保人数

新增人数

总任务数

新南村

426

298

8

306

老南村

389

307

6

313

阿贡田村

483

429

4

433

小寨村

856

629

15

644

太和村

986

801

12

813

回龙村

593

509

5

514

奎阁村

1080

891

14

905

上庙村

1464

1077

26

1103

丙麻村

4439

3289

77

3366

河新村

1535

1129

27

1156

白玉村

1236

1016

17

1033

迭水村

1489

1074

27

1101

稳鱼村

914

776

9

785

河西村

1172

850

21

871

秀岭村

1625

1223

27

1250

合计

18687

14298

295

14593

备注:考核任务数完成的依据是最后一栏“总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