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8-5-30/2016-1229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1-30
丙麻乡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丙政发〔2016〕85号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各单位: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丙麻乡实际,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丙麻乡森林防火期,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为预防森林火灾,特通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各村委会(社区)、成员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二、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禁止烧火取暖、烘烤食品和野炊;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禁止使用火把照明、吸烟及其他非生产性用火。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和登记。
三、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林区和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
四、各村委会(社区)要加强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管理,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五、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乡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活动范围,并接受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及时拨打丙麻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电话0875-2886114,违反用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