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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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8-5-15_C/2016-1229018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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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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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0-12

丙麻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丙政发〔2016〕67号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证军供民需、救灾救济、市场调节用粮以及中央、省、市、区各级储备粮的有序轮换,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上级下达的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保证粮食库存总量平衡,确保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保证全乡粮食供应不断档,价格不暴涨,促进全乡粮食安全和市场、社会和谐稳定。

二、收购任务

全乡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为38万公斤,收购种类为玉米。收购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

三、收购价格

2016年政策性用粮按照全区收购指导价进行收购,玉米中等1.60元/公斤(详见附件2)。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情况及上级有关粮食收购价格的要求,粮食收购价格可上下浮动,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乡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事关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各村委会(社区)、乡直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往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经验,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今年受雨水的不利因素影响,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为确保全乡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顺利完成,乡人民政府成立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孟继传 乡党委副书记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王福道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定石 乡党委委员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朱忠文 乡宣传委员 财政所负责人

王金翠 统计站站长 农经站长

蒋 杰 丙麻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

杨文耀 丙麻粮贸点负责人

各村委会(社区)要把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村委会(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

(二)明确任务、严格奖惩。各村委会(社区)的收购任务根据今年大春粮食播种面积、长势情况、品种结构及摸底调查情况下达(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提高各村委会(社区)工作积极性,对按时完成收购任务的,每完成1万公斤粮食收购任务,补助村委会(社区)工作经费100元。各村委会(社区)要结合实际,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小组到农户,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会(社区)和乡直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及重要意义宣传到各组各户,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收购秩序。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组成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检查组,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严禁无照经营、违规经营,严厉打击哄抬粮价、囤积居奇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购粮食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使粮食流通市场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提高粮食流通法制化管理水平,实现依法管粮的目标。

(五)以质论价,优价收购。收购价格坚持“随行就市,因地制宜和保护粮农利益并兼顾国家、企业效益”的原则,采取以质论价,优质优价收购。2016年的收购指导价由收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按国家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情况及上级有关粮食收购价格的要求,粮食收购价格可上下浮动,以确保农户种粮积极性,促进全乡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六)及时兑付资金,保障合法权益。乡财政所、丙麻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金政策,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丙麻粮贸点要严格管理使用粮食收购资金,及时兑付收购款项,坚决不向农户打“白条”,切实保障粮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