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邑乡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7-7-06_B/2017-070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3-05
西政发〔2017〕34号
西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邑乡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西邑乡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邑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此件可公开)
西邑乡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火,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改变林区群众落后的用火习俗,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省、市、区的相关要求,结合西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保山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为依据,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构建“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全民防火”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开展野外巡查,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通过持续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努力建设“森林隆阳、美丽隆阳”。
二、工作措施
(一)时间要求。从2017年2月16日开始至雨季来临。
(二)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林业站、派出所、乡挂村领导、干部、村组干部、护林员等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
(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每个村组织1支以上行动组,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充分利用相机、手机拍照,搜集掌握现场违规用火证据,适用林业行政处罚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困难的,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确保违规用火行为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四)主要任务。各村(社区)务必做到林区和林地边缘500米内禁止用火。建立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防火检查点要做到增卡增人,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结合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分组包片的方式,组织乡村干部、护林员开展检查、巡查,确保不留死角;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通报等齐头并进的方法,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错开森林高火险期烧除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进行公示,始终保持对野外违规用火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避免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发生。
(五)查处依据。严格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罚。为提高处罚的时效性,也可运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由森林公安机关启动案件督办机制,限期破案。对故意纵火烧山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烟、烧纸、烧香的;
6、烧蜂、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的意识,切实把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加强排查森林火险隐患活动、控制野外违规用火的重要手段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的关键措施来抓,坚决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防患未然。各村(社区)要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横幅、张帖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对森林火灾肇事者,既要追究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经济责任。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加惩处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持严格处罚。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调查取证,查清肇事者并依法严惩。
(五)纪律要求。对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或《村规民约》进行严肃处理,不能出现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野外违规用火随处发生的情况,务必要通过对野外违规用火的严肃查处警醒其他随意违规用火的人。
凡是各村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或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警的,将严格追究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的责任,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处罚相关村(社区)。如发生森林火灾的,则对挂村领导、干部、村支书及主任进行处罚,罚款1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