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邑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7-7-15_B/2016-1229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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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6-24

 

西政发〔2016〕104号                                                 签发人:王学成




 

西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邑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

《西邑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邑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西邑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乡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序推进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结合全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一)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协调;

(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四)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覆盖全乡21个村民委员会、87个自然村、205个村民小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

三、参保范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西邑乡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

四、实施步骤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从2016年6月24日启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2015年6月25日)

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学成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晓燕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杨丽娟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发刚 财政所所长

吴美丽 劳动保障所所长

余溪琳 统计站站长

白 婧 民政办主任

李晓刚 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21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在劳动保障所办公室,由杨晓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由吴美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王仕润、杜丽红、杜朝华、陈晓芳、李蓉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1日至7月5日)

各村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村委会、村民小组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中央、省、市、区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做好符合续保和新参保对象人员的基础信息登记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好处,7月4日后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5日起)

采取“五个同步”(宣传动员和参保登记同步,发放基础养老金与参保登记同步;参保登记与张榜公示同步;参保登记与收缴保险费同步;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同步)的措施,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在2016年7月25日前完成当年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经办人员,并及时建立3人以上工作组,负责本村小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登记、缴费工作。乡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乡民政办要摸清五保户底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残联要做好残疾人的统计服务工作;乡农村信用联社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乡劳动保障所要及时为达到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此类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待遇;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群众参保的动员组织工作,开展所属区域的摸底调查,参保登记等工作,做到不漏户,户不漏人,负责保费的收缴和发放,并对每年对到龄领取人员提供一次生存证明,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名单,确保适龄参保人员的数据及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广泛宣传,不留死角。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营造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要积极落实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扶贫助弱等激励政策,引导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人提高缴费档次,做到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明白账,让群众自愿参保,积极主动参保,真正消除思想顾虑。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乡党委、政府将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干部执行力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对责任人予以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抓政策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将全面实施新政策。新政策的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1.缴费档次变化。新政策将新农保、城居保原来分别设置的5档和10档缴费标准统一为12个档次(100至1000、1500、2000),使城乡居民拥有平等的选择机会和权利。2.待遇增加。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中央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提高了15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55至60周岁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由省财政补助提高15元至每人每月75元。3.优惠政策。失地农转城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缴费档次给予对应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对重度残疾(一、二级)参保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省级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五保户”参保人,由区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各村(社区)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新政策落实到征缴工作中,并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鼓励参保对象多缴多得。

(二)抓资金筹集。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居民户籍、家庭情况及个人信息的登记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进一步摸清底数,实现应保尽保。同时通过重点突破、由易到难,发放带动征缴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社区)组干部、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带动其他人员积极参保。要严格把好审核汇总关,确保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户清、人清、账清,确保7月底全面完成保费征缴任务。

(三)抓保费续缴。各村(社区)要统筹兼顾,认真总结,在2015年参保缴费人数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续缴工作,确保续缴任务完成。

(四)抓资金监管。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内控制度等10项管理规范,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资金收、支、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资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加强资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机制建设,增强资金的抗风险能力。

西邑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