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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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0-1-/2019-0618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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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18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机要、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年鉴、志书、史志。负责统筹办理议案、提案、综治维稳、信访及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和对外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融资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审批部门预算、决算,专项资金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局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与报表。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各种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负责国家、省、市、区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指导行业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系统依法治区、普法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规划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内河整治、公路工程项目以及交通扶贫等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审查和上报。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和后评工作。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招商引资。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提供统计资料。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本区交通基本建设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监管,指导乡镇(街道)交通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公路建设市场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运输管理股。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指导协调运输线路、运输场站、营运车辆等工作。指导协调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运营车辆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协调配合做好铁路、民航、邮政、城市轨道等行业涉及的地方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监督股。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抢险、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路政管理股(路政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并实施公路巡查。对全区的路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损坏公路的赔偿补偿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海事航务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水运市场管理、通航管理、航道管理、港口(码头)管理、渡口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负责通航管理、通航水域认定、航道养护管理及水上交通管制。对港口(码头)、渡口实施管理。对营运船舶进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辖区内船员进行年度安全培训考试发证。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