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 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2-6/2023012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1-29
各社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推动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76项任务清单落实落地,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隆安发〔2022〕6号)、《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安发〔2022〕14号)和《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社区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将其作为社会监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社区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学习各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各重点行业领域举报奖励制度,明确责任机构,指导社区、企业全面抓好宣传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
各社区、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媒体宣传方式对省市区各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全面提高公众知晓率。要结合实际,采取微信、短信、会议等方式,让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渠道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使宣传更贴近民众、从业者,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都能知悉举报奖励工作。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在政府门户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站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广泛调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主动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中。要及时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要将各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全覆盖宣传到企业,督促企业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鼓励企业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三、依法依规受理
各社区、成员单位要按程序严肃认真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做到及时依法受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要按照省市区举报奖励办法实行重奖。
四、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由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向省应急厅申请由省应急厅统一兑现;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每年依法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发放的审核,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五、强化报送备案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事件处理要严格落实报送和备案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部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各社区、成员单位受理的举报要同时上报乡安委办和行业监管部门,乡安委办和行业监管部门抄报区急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经核查属实的隐患,事故认为符合安全生户奖励的举报,及时报区应急局汇总,由区应急局按月汇总上报市应急局,按程序落实对举报人的资金奖励。各社区和成员单位要于2月8日前将各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举报渠道宣传落实情况报送乡安委办。
隆阳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及传真:2162596,2162079;地址:永盛街道明伦路东段;电子邮箱:bsslyqyjglj@163.com。
金鸡乡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2802022;地址:金鸡乡金鸡街11号;电子邮箱:jjx2802022@163.com。
附件:1. 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工作的通知
2. 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金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