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 索引号
- 58483429-4-07_Z/2018-0416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4-16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工作
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局各股室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并加强我局对各相关股室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我局政务信息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我局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领导工作;政务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我局政务信息工作的各相关股室。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各股室提供的政务信息数量;
(二)各股室提供的政务信息质量;
(三)各股室对提供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的情况;
(四)各股室提供的政务信息被采用的情况;
(五)各股室关于信息约稿或信息调研任务的完成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务信息工作相关的事宜情况。
第六条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以每年1-12月为一个考核年度,采取按照考核计分标准(包括基础项计分标准、加分项计分标准和扣分项计分标准)来打分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基础项计分标准
基础计分按各股室提供的信息条数计分,即提供符合信息报送要求的信息,每条计2分,最多计分60分;
第八条 加分项计分标准
(一)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普刊)采用的,每条加5分;
(二)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专刊)采用的,每条加10分;
(三)按时按质完成信息约稿任务或信息调研任务并被采用的,每条加15分;
(四)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20分。
第九条 扣分项计分标准
(一)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信息约稿任务或信息调研任务并被采用的,每条(次)扣10分;
(二)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条(次)扣15分;
(三)存在泄密、明显抄袭、内容严重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条(次)扣20分。
第十条 考核计分方法
最终得分=基础项分数+加分项分数-扣分项分数。
第十一条 我局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情况,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一)分数排名在前三名的,评定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股室”,在单位年度总结大会上对这些股室给予表彰,在年度绩效考核“政务信息工作”栏目中,对相应股室信息工作人员给予好评;
(二)对多次未完成约稿任务或信息调研任务的,取消年度评选信息工作先进股室的资格;
(三)对排名靠后的3个股室进行通报批评,对政务信息工作不重视的股室,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约谈程序。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