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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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83429-4-07_Z/2018-060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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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6-04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是指州、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务实高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股室(信息化管理股)组织实施。

第五条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我局各个股室。

第六条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答复,是否按照规定收取或者减免有关费用;

(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七条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方式方法:

评议工作由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股室(信息化管理股)采取设置群众意见建议、投诉举报信箱和电话、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形式开展评议。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时间: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股室(信息化管理股)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第九条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中,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按照要求整改,及时向评议组织实施单位和有关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