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领导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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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483429-4-07_Z/2018-03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3-28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领导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规范领导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隆阳区工科信局党工委会、党工委扩大会、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集体议事、局长最后决定的决策原则。
第四条 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委员组成,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工委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
(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决策、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指示精神。审议上报区委、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二)研究决定隆阳区工科信局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政策措施、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
(三)研究隆阳区工科信局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配置和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录(聘)用、奖惩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隆阳区工科信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安排部署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七)需要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党工委扩大会议由党工委成员、局长、副局长、相关股室领导组成,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工委扩大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
(一)传达和学习中央、省、市、区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二)传达贯彻隆阳区工科信局党工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上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四)讨论研究决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其他事项。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局长或副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
(一)讨论决定以隆阳区工科信局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及下属企业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隆阳区工科信局的重点工作并做出具体部署;
(三)讨论研究年度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考核奖励;
(四)听取各股室、下属企业工作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五)财务预算及决策按财务管理制度权限规定的大额资金开支;
(六)讨论审定隆阳区工科信局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其他重要会议的议程安排以及相关的重要会议文件;
(七)研究决定企业改革中大额投资、股权调整、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八)讨论和通报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局党工委会、党工委扩大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决策重大问题前,应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方案,广泛听取意见。
第八条 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度进行:
(一)确定议题。由局长(书记)、班子成员或股室提议,确定会议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要文件、材料等,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明确意见。
(五)逐项表决。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根据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投标等方式实行逐项表决。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六)做出决定。局长办公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党工委会议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
(七)形成记录。会议决策重大问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特别重大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会议做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带头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
第十条 召开会议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执行本规定负总表,领导集体其他成员有权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凡重大问题未经领导集体决策的,领导集体其他成员有权予以制止,有权不执行,有权向上级报告。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