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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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83429-4-07_Z/2018-011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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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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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1-17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我局党工委、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工委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工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负担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五条  党工委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了解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第六条  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包公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第九条  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支部的计划中,抓好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做好阵地管理,将意识形态贯穿于党建工作中。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党工委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三条  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党工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