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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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83429-4-07_Z/2018-0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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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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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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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及区委区政府、区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于2017年10月23日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对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作以下调整和完善,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勤登记制度

(一)为确保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上、下班按指纹机签到方式,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严禁迟到、早退、旷工。一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以上者考核均定为不合格,并不得享受当年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临时聘用人员每月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15天者,则按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二)工作期间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溜班、不做私活、不玩电子游戏、不缺岗,心系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股室工作人员要做到有事有病请假,需要请假或补假的,必须事前请假,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交局办公室方可准假,未经领导批准的视为旷工。请假1—2天(含2天)需经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的假条交局办公室保存,假满时必须到局办公室销假。

(四)各股室要认真按照局机关的规定,履行好值班登记制度,如有事外出或开会时,要在公示栏告知情况。对不履职或不作为者,将依据情节,按照“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五)公休假严格按照国务院第514号令的规定执行。参加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公休假每年在3月-10月底由股室作合理安排,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签批后,将公休假条交局办公室。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一次性连续休完,当年享受的公休假不允许跨年度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

为了有效地控制不必要的差旅费开支,确保工作重点,实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

(一)领导、干部出差、下乡、到企业调研,必须做到:高效务实、节约行政开支、可去可不去的就不去,几个股室能联合办理的业务就一同前往,实行综合办理。杜绝无目的、无实质性内容、多人重复的“下乡”批次。严禁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借下乡调研之机,吃喝玩乐。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主要领导出差、出访,离岗(离开本地区)休假、学习,经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提前3天向区委书记、区长请示报告,并按规定报备。

副职出差、出访,离岗(离开本地区)休假、学习3天以内的,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超过3天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备案。

(三)以上公务活动,局办公室须对出差、下乡、到企业调研的领导、干部、驾驶员做详细登记,登记内容与公务活动内容相符,以此作为报销出差费的依据。出差人员所填写的公务活动内容与办公室登记的公务活动内容不相符的,财务工作人员有权拒付差旅费用。

三、办公用品、公物管理使用制度

(一)办公经费实行全年统一包干,即每人每月15元,全年按180元核销,不可超支。

(二)局机关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制度,重大项目开支(电脑、打印机及配件、耗材、较大批量办公用品的采购)应事先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办公用品、茶叶、纸杯以及所有公物的领取,由各股(室)统一到财务室登记领取,每月领取的办公用品数额不可超过所核定的人数金额额度。

(四)办公用品及公物属股(室)办公所需,各股(室)工作人员要对公物、办公设备设施爱护使用,办公用品不得私自截留,无故损坏公物及办公设备设施者要照价赔偿。

四、财务审批制度

(一)财务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办事;在经费开支上要本着厉行节约的要求,对全局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有权拒付,严把财务关。财务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坚持每月向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全局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费报销审批制度,严格依据行政办登记填写的用车“审报单”内的公务活动内容,由财务人员进行认真审核报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因特殊情况到区外出差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而乘坐飞机或其他车辆的,需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批报销。

(三)股室接待费的报销审批制度。接待费报销必须先由会计审核(严格审核报销票据的真实性,不能有一餐多家的票据存在,如发生此事则有权剔除,并在机关内通报),局长签批,财务报销,否则,财务工作人员有权拒付报销款项。

五、公务接待制度

定义: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原则:严格按照区委、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接待上坚持以礼待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一)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四)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股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如无POS机需单独备注。

(五)党政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参照区级相关文件执行。餐饮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七)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八)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九)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十)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四签”(经办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制度,凭正规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文件、接待审批单、电话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招待费。

(十一)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十二)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赌酒和赌博的规定;严禁使用公款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财务室不予报销。

六、学习制度

(一)实行周一例会制度,每周一为集中学习时间,其余时间均可安排自学,每月累计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不少于8天。

(二)学习内容:

1.理论、时事政治和专业知识;

2.传达上级指示、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其他需学习的材料。

(三)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个人自学,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讲求实效。读书笔记要将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分开。全年记读书笔记不少于3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

(四)学习除规定内容外,还应结合形势与任务及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观看录像、调研等活动,必要时还可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外出交流学习。

(五)每次集中学习必须认真进行考勤,除特殊情况外,干部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由局党工委组织的学习及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局领导请假。

(六)局党工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职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进行抽查,并由检查人员负责签字,年终将把领导干部职工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之中,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每名同志予以综合评价。

七、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

八、此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九、本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